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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時社論的邏輯,那麼要解決媒體亂象, (諸如:未審先判、八卦當道、中立精神無存) 根本不用動到憲法,只要立院通過(事先審查法), 以後哪個媒體敢亂寫亂播,通通抓起來,因為 [通過或廢掉法律比修憲簡單]..... 中時知道什麼是內閣制呀,把民選總統權力削弱 就叫[比較接近內閣制]? 原來我們的第四權動輒左干預司法權、右攪亂行政權, 現在這般[廢國安法]言論,又似乎在左右立法權的行使。 為了避免國家大權集中於媒體(媒體有任何民意基礎?), 我們應該通過事先審查法,這樣也可以比較接近內閣制, 不用用到修憲,我可不可以也做這樣解釋? 套句以前教媒法的教授說...以上(包括那篇社論)Totally 不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31.169.64
Keynes:中時寫得很對呀。當年K黨弄國安局就是黑機關扶正, 02/18 15:48
Keynes:規避民意監督的玩意兒。 02/18 15:49
Keynes:第一行寫錯了,是國安"會"。 btw, "以報廢言"不必到這程度. 02/18 1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