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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ws.yahoo.com/060224/39/2vw4e.html 註冊組長辱家長 檢方罰寫五千字 【TVBS新聞】 高雄縣路竹高中註冊組長林美惠,以罰寫來羞辱繳不出學費的家長,因為外人檢舉, 檢察官介入偵辦,以刑法「強制罪」最輕三年最重死刑的刑責,緩起訴,罰林美惠繳 交五千字的教育心得報告,全部要用手寫。 (中略) 在法庭否認要家長寫悔過書,檢察官認為她違反刑法強制罪,最輕三年以上最重死刑 無期徒刑這樣的重罪聽起來很嚇人,念在被告沒有前科,緩起訴一年,不過林美惠 必須繳交五千字的教育心得報告,以牙還牙,不准打字,全部得用手寫,還要上三堂 講習課程。 (下略) 刑法 第 304 條 (強制罪) 第一項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刑事訴訟法 第 253-1 條 (緩起訴之適用範圍及期間) 第一項 被告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檢察 官參酌刑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事項及公共利益之維護,認以緩起訴為適當者 ,得定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之緩起訴期間為緩起訴處分,其期間自緩起訴處 分確定之日起算。 -- 看得出來,可能有人把法條讀錯了 -- Sincerely, 日本自助旅行紀錄 Wayne Su http://mstar.myweb.hinet.net/JPtour 2006 秋季 歐亞大陸鐵路橫貫之旅 「籌備中」 香港~北京~東北~~~莫斯科~柏林~蘇黎世~日內瓦~巴黎~倫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30.209
JeffyLiaw:真是蠢到極點了.....Orz 02/25 23:07
tobu:XD~~ 02/25 23:48
CowYao:......... 02/25 23:56
guast:大概是祖國的刑法吧! 02/26 00:07
rocwwf:這真的很蠢..以法律系的我來看..覺得根本是..不可思議.... 02/26 01:56
Cosmoswalker:這種愚蠢的錯誤,不是「讀錯」所能掩蓋的了.... 02/26 04:31
oberon48:好險已經判完了 如果在宣判前播出這條新聞 害得那個註冊 02/26 23:22
oberon48:組長自殺 可不是能用報導錯誤一笑了之的事情 02/26 23:23
grantliao:妓者當然不需要懂法條 妓者只要知道如何製造新聞就夠了 03/02 1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