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問題》報導赤裸裸 濫用第四權
本報記者白錫鏗、趙容萱
國中老師張鴻鈞與某國中女生,因不倫「師生戀」被起訴,在偏遠山
區上吊自殺,他的父親與同事都憤憤不平,大罵「媒體殺人」!張鴻
鈞身為老師,未能謹守為人師表的分際,搞出男女不倫之戀,是不應
該;但是少數媒體未能站在保護被害人立場,報導過於赤裸,是否濫
用第四權?亦同樣值得商榷。
深入探討張鴻鈞的死因,他遭起訴後,不僅面臨可能被解聘、判刑、
坐牢的厄運,要如何取得家人、同事及社會諒解,在「一失足成千古
恨」下,是可能讓他難以承受此壓力,興起一了百了的念頭。
不過,有的媒體將他的名字、相片公布,甚至連女學生的照片也刊出
,雖有馬賽克處理,但是知者要辨識並不難,此來自媒體赤裸裸的報
導,是否更造成他走上絕路,讓他無顏面對親人、師生、社會,亦同
樣值得媒體自省。
再說,本案被害人女學生年僅16歲,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規定,媒體
不得報導少年姓名及足以識別身分之資訊,違者處6萬以上60萬以下
罰鍰。是否此法,無刑責僅有罰鍰,造成八卦媒體有恃無恐,備有基
金繳罰鍰,但「人命」無價,豈不能不慎?。
在張老師發生不幸後,檢審很擔憂女學生如何走出悲傷、自責與失落
的情緒?已派社工前往做心理輔導外,如何保護她,更是當務之急。
因此,檢警不但拒絕向媒體透露女學生身分,對洩密者亦應嚴辦。
張鴻鈞為人師表,搞出不倫之戀,是可受公評,亦該譴責,但罪不致
死,從這件不幸事件,也值得教育工作者與媒體深思,如何拿捏為人
師表、媒體該有的分際與道德。
【2006/03/03 聯合報】 @ http://udn.com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9/319320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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