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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問題》報導赤裸裸 濫用第四權 本報記者白錫鏗、趙容萱 國中老師張鴻鈞與某國中女生,因不倫「師生戀」被起訴,在偏遠山 區上吊自殺,他的父親與同事都憤憤不平,大罵「媒體殺人」!張鴻 鈞身為老師,未能謹守為人師表的分際,搞出男女不倫之戀,是不應 該;但是少數媒體未能站在保護被害人立場,報導過於赤裸,是否濫 用第四權?亦同樣值得商榷。 深入探討張鴻鈞的死因,他遭起訴後,不僅面臨可能被解聘、判刑、 坐牢的厄運,要如何取得家人、同事及社會諒解,在「一失足成千古 恨」下,是可能讓他難以承受此壓力,興起一了百了的念頭。 不過,有的媒體將他的名字、相片公布,甚至連女學生的照片也刊出 ,雖有馬賽克處理,但是知者要辨識並不難,此來自媒體赤裸裸的報 導,是否更造成他走上絕路,讓他無顏面對親人、師生、社會,亦同 樣值得媒體自省。 再說,本案被害人女學生年僅16歲,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規定,媒體 不得報導少年姓名及足以識別身分之資訊,違者處6萬以上60萬以下 罰鍰。是否此法,無刑責僅有罰鍰,造成八卦媒體有恃無恐,備有基 金繳罰鍰,但「人命」無價,豈不能不慎?。 在張老師發生不幸後,檢審很擔憂女學生如何走出悲傷、自責與失落 的情緒?已派社工前往做心理輔導外,如何保護她,更是當務之急。 因此,檢警不但拒絕向媒體透露女學生身分,對洩密者亦應嚴辦。 張鴻鈞為人師表,搞出不倫之戀,是可受公評,亦該譴責,但罪不致 死,從這件不幸事件,也值得教育工作者與媒體深思,如何拿捏為人 師表、媒體該有的分際與道德。 【2006/03/03 聯合報】 @ http://udn.com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9/3193205.shtml -- ══════════════════════════════════ 如有任何問題,或批評指教,都非常歡迎您~隨時留言給我(∩_∩)     http://www.wretch.cc/guestbook/sgracee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92.192.44.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