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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這種事情的確相當令人遺憾及憤怒, 只是看了這篇文章後,我有一點新聞處理上的意見. 供大家參考或指正. ※ 引述《calvin2005 (Calvin)》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NCCU05_PSYCH 看板] : 作者: vc7 (B-E-A-Utiful) 看板: AAAAAAAA : 標題: [轉錄] 關於自由時報的報導 : 時間: Sat Mar 25 14:34:05 2006 : ~此篇文章經原作者同意轉錄~ : 作者 wtin (快要抓狂) 站內 NCCUSA : 標題 關於自由時報的報導 : 時間 2006/03/25 Sat 12:37:55 : ────────────────────────────────────── : 今日一早看到自由時報的報導,我不但無法接受記者竟然不顧被害人的要求而將此事批漏 : 更對於昨日傍晚,記者以誘騙的方式取得對我的採訪感到不恥 : 而在事情已被媒體報導的狀況下,要如何兼顧處理後續問題又可將對被害人的心理 : 則是之後我會再與幹部們做進一步討論的地方。 : 以上是我基於學生會長職責所做的說明,而以下則是我個人面對這次事情的轉折 : 文章很長,或許內含有情緒性的語言,但僅是我個人的發言,並非與學生會討論後的言論 : 故我不使用學生會的公開發言帳號而是用我的個人ID發言。 : 我必須說,同樣身為女性,得知如此離譜又恐怖的事竟然就發生在我每天就會經過的地方 : 第一個反應除了是希望可以盡快了解案情以外,再者便是要思考後續的問題如何處理 : 但不管怎麼處理,我都不斷的要求我自己以及另一位唯一知情的幹部 : 無論如何,都要考量到被害者的心情,絕對不能讓消息再擴大 : 而在我得知被害人已經主動要求校方不得對外公布此消息時,更堅定我的看法 : 因此不管網路上再怎麼鬧,身邊的同學再怎麼問,我們兩人始終不肯將訊息公告 : 並且在這樣的大前提下,兩人不斷思索著如何能夠對同學達到警示的效果 : 提高同學們的警覺,以避免同樣的事情再發生 : 事實上,經過不斷的討論與辯論,於昨夜凌晨我們也討論出了要以僅敘述搶劫案的方式 : 在校內發放警示性的文宣,並且同時對校方提出相關訴求。 : 但就在我們絞盡腦汁的想要同時兼顧保護被害人又能警示同學注意安全的同時 : 沒想到竟然有如此無恥的記者,在已經知道被害人要求封鎖消息的情況下把消息公佈 被害人是要求誰封鎖消息? 政大學生會長? 政大學校? 自由的記者? 這則新聞是有公領域價值的, 報導之後可以讓政大的同學知道該地區的安全性可能不足,要更小心以免出事. 我認為處理的重點是如何隱匿被害人的身份,不要讓鄉民知道, 而不是掩蓋掉整則新聞. 個人認為自由記者並無太大錯誤, 他以 "無恥" 指責對方,並不是太適當的言詞. : 而且在昨日傍晚的採訪中,她明明僅是要問我對於台大票選出校園安全死角的看法 : 反問我政大校內是否有安全死角、學生會有沒有辦過類似的活動,我才回答出報導中的訊긊: ꜊: 只是我當時回答的是; : 政大校園裡面的確有安全上的死角,會危害到同學的安全 : 但這已經不只是校園安全的問題,而是整個社會治安的問題了。 : 而她竟然把我的話肢解、錯置成以下所引用的報導; : 「案發後,政大學生會長許韋婷表示,政大校園中有部分死角相當偏僻, : 過去就讓女學生擔心,昨天發生此事後,更對治安沒有信心。」 我覺得許會長的意思不算有被過份曲解, 最後形成的新聞也沒有太大的問題. : 結束對於校園死角的訪問後,她才很神秘的告訴我校園內發生的事,還要我不能告訴別人 : 因為這是不能公佈的訊息,並且告訴我比我原先知道的還要詳盡的事發經過 : 然後隨即問我會不會覺得很可怕,廢話,我當然說這樣的事情會發生在校園裡當然可怕 : 接著,就在掛完電話幾個小時後她就寫成了這篇報導,跟全國公告這樣的訊息。 : 事到如今,我除了打電話跟該位記者抗議外,我已經無法再為這篇枉顧被害人的報導 : 做些什麼實質性的補救。我能做的,就是按照原本的腳步,繼續協助處理後續的事情 : 我也對昨天許多因為關心此事而不斷詢問我事情過程的同學感到抱歉 : 我不是沒事故意要封鎖消息,而是當我以同樣是女性的角度去思考被害人的心理時 : 我的良知告訴我不管怎麼樣,都不能夠讓消息擴大。 但是就新聞處理來說,他沒有描述被害者任何可能的資訊, 我覺得已經是保護了被害者.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6/new/mar/25/today-so1.htm : 文章至此,我已毫無隱瞞。 : 同學,你滿足了好奇心以後,有想到什麼可以彌補校園安全的措施了嗎? : 你願意以行動做些什麼,讓這樣的事情不要再發生在這個我們所共同生活的地方嗎? : by許韋婷,我僅以個人身分對此篇文章負責,不牽連任何組織團體,以上。 另一個跟最近有關的問題是,如果後來抓到了犯人(確定他是), 記者該不該寫出他的名字及其他資訊? 如果寫出來,這傢伙自殺死了,我們會說媒體殺人, 還是反而給記者拍拍手,說寫得好,這傢伙該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5.68
LUKAKA:我也認為新聞處理沒有什麼問題 03/25 18:08
hiffer:這則新聞確實有其公領域的價值,關係到校園安全,"封鎖"未必 03/25 18:15
hiffer:是好事,新聞處理起來也沒特別有問題,只希望媒體關注的 03/25 18:16
hiffer:是"事件發生的意義"而非"受害人" 03/25 18:16
※ 編輯: tyb1030 來自: 140.112.5.68 (03/25 19:01)
honkwun:我覺得受訪者無意對強暴案發言這點應受尊重 03/25 19:17
pokii:重點是...這種事有報警..消息就封鎖不了 03/26 00:17
pokii:很多社會線記者都是在警局待命 連筆錄內容都弄得到 03/26 00:18
gofyy:社會線記者整天在警局跟三組(管刑事)泡茶磨交情互相利用 03/26 0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