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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gracee (黃衫控XDDDD)》之銘言: : ※ 引述《biotite (山水寄情)》之銘言: : : BBS不是傳聲筒.... : : 我覺得姓高的被罰,心裡很爽 : : 你如果關心聯合報那個姓高的被罰錢一事有不同的立論 : : 不妨寫寫心得來看看 : : 要不,就把幾篇類似的文章做成連結 : : 讓有興趣的網友 可以自行點選查閱 : : 你現在每一篇都貼,而且沒看到您什麼高見,我是不知道有沒有違反此版設置宗旨啦 : : 不過,我知道我看了這麼多報社為自己辯護的文章有點不爽啦 : : 沒聽過利益迴避嗎? : : 您若對聯合報這麼支持,那寫寫心得來看看阿 : : 請不要再貼他們的社論、論壇了 : : 謝謝 : 我為什麼大部份只貼聯合 : 因為我看新聞 最常去的 就是 udn 這不是理由。 1.聯合報在這件事情中可以算是當事人,轉貼它的評論與民意論壇意義不同, 更不用說「只」轉貼它的文章。 2.即使閣下最常去的真的就是聯合報,仍與是否轉貼至本板並無必然關聯, 綜觀閣下在本板的文章,亦無經常性的轉貼習性, 可見這幾日的轉貼是出於選擇,而非日常的例行性行為。 以轉貼的密度觀之,請閣下說明一下理由並非完全不合理的要求。 3.這件事情在本板討論,固然有其意義,但本板重點應該是在「討論」, 而非轉貼,閣下既然對這件事如此有心,想必對這件事亦有想法, 又何吝於分享於眾?若依閣下目前做法, 實在很難不讓人認為聯合報的立場就是閣下的立場。 --- 本來就不期待台灣的媒體會對這件事情有什麼反省。 至於記協,很久以前在曠姓記者的事件中就已經見識過了, 這群人從本位主義出發,不惜扭曲法律,亦無制度性的遠見。 --- 又,仔細看過裁定理由的話, 會發現最搞笑的是,本案中該「消息來源」亦聲請傳喚該記者出庭作證, 果該記者的確係由該被告處得知消息, 該記者又有何理由堅持保護他人已放棄之權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40.47
herochang:有同感...常去真的不是理由.... 04/27 21:51
sky2001:但這樣等於把投書人等同於聯合報...雖然聯合報有其立場 04/27 22:00
sky2001:但也不能以此就將這些投書視為聯合報的助拳者 個人看法 04/27 22:01
sky2001:難道聯合報要守門篩選言論 我們這裡也要嗎? 04/27 22:01
biotite:那既然聯合報都篩選過民意論壇,那民意論壇根本是UDN的工ꠠ 04/27 23:46
Escarra:我們這裡不要,但老是轉貼也很無聊,參與討論一下又不會死 04/28 01:14
Escarra:要想知道聯合報自己的想法,聯合報的網頁又不難找。 04/28 01:14
gonewind:推...常去跟本板有何關係 04/29 1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