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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scarra (還沒想到)》之銘言: : 這不是理由。 : 1.聯合報在這件事情中可以算是當事人,轉貼它的評論與民意論壇意義不同, : 更不用說「只」轉貼它的文章。 : 2.即使閣下最常去的真的就是聯合報,仍與是否轉貼至本板並無必然關聯, : 綜觀閣下在本板的文章,亦無經常性的轉貼習性, : 可見這幾日的轉貼是出於選擇,而非日常的例行性行為。 : 以轉貼的密度觀之,請閣下說明一下理由並非完全不合理的要求。 : 3.這件事情在本板討論,固然有其意義,但本板重點應該是在「討論」, : 而非轉貼,閣下既然對這件事如此有心,想必對這件事亦有想法, : 又何吝於分享於眾?若依閣下目前做法, : 實在很難不讓人認為聯合報的立場就是閣下的立場。 所言甚是 就板務經營而言 我不認為轉這些評論來有什麼不好 正好可以讓人看看一些希奇古怪的論點 : --- : 本來就不期待台灣的媒體會對這件事情有什麼反省。 : 至於記協,很久以前在曠姓記者的事件中就已經見識過了, : 這群人從本位主義出發,不惜扭曲法律,亦無制度性的遠見。 : --- : 又,仔細看過裁定理由的話, : 會發現最搞笑的是,本案中該「消息來源」亦聲請傳喚該記者出庭作證, : 果該記者的確係由該被告處得知消息, : 該記者又有何理由堅持保護他人已放棄之權利? 其實我個人對此事件也是有很簡單的結論 就是---如果有所謂的"新聞倫理"所堅持之原則 則該原則背後所欲維繫的 就是基於一個更大的公眾利益目的 當基於此原則而為之行為有違公眾利益保護之目的時 那應該怎麼樣做 應該大家都會很清楚 講粗魯一點 就是說原則不是神主牌 就算是神主牌 重要的還是神主牌背後供奉的神 社會基於共眾利益而衍生出的規範 基本上就跟拜神時的儀式一樣 重點不於合不合規矩 而在於神明被拜得爽不爽快 怎麼原則啊法理啊兜了一大圈之後 有些人可以堅持香爐要怎麼擺 卻忘記神明已經不爽到"發爐"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9.138.163
mstar:推「發爐」 XD 04/27 23:09
twsam:我之前也以為他轉這些文是要拿來嘲笑的… :-| 04/28 00:25
Escarra:我也不覺得轉文不可以啊,只是一直轉又不討論,有點煩而已 04/28 0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