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zpeer107 (立志當壞人)》之銘言:
: 「沒有理由」 12歲毒殺8旬父
: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6/new/may/4/today-so1.htm
: 宜蘭傳藝中心 票務經理盜印4萬張門票
: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6/new/may/4/today-so3.htm
: 人狼牧師 林進友更一審判5年
: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6/new/may/4/today-so8.htm
: 舉三例就夠了,不然舉不完
: 基本上,如果不允許媒體未審先判,台灣社會將會「一片祥和」
: 因為社會新聞將變成只能刊登法院已確定的判決書
: 即使是力批「媒體殺人」的自由時報都做不到
: 以下是自由時報自打嘴巴的評論,請自行搜尋本標題
: 自由時報未審先判的報導恐怕不會比其他媒體要少,根本沒資格批評別人
: 己經帶頭衝,還有臉高舉道德大旗,這真是全天下最賤的媒體
我覺得要分清楚"未審先判"指的是什麼。
通常來說是在指記者自已妄加的評論,而不是事件報導的本身。
以第一個的情況來講,如果他真的有訪問到該男童,或是由警方轉述他自已的講法,
那這樣的報導並不算是在未審先判。如果該記者後面加上"男童疑似精神異常"
"內情顯然不單純" "不能排除有人教導男童如何作案"之類的東西,那就算是了。
(當然就新聞本身來講,我是不知道這個有什麼好報的啦,
蘋果好像也是整個版面在報,會不會太無聊)
--
真正值得尊敬的人,
是那些照亮別人,卻沒有光環的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20.47.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