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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zpeer107 (立志當壞人)》之銘言: : 「沒有理由」 12歲毒殺8旬父 :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6/new/may/4/today-so1.htm : 宜蘭傳藝中心 票務經理盜印4萬張門票 :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6/new/may/4/today-so3.htm : 人狼牧師 林進友更一審判5年 :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6/new/may/4/today-so8.htm : 舉三例就夠了,不然舉不完 : 基本上,如果不允許媒體未審先判,台灣社會將會「一片祥和」 : 因為社會新聞將變成只能刊登法院已確定的判決書 : 即使是力批「媒體殺人」的自由時報都做不到 : 以下是自由時報自打嘴巴的評論,請自行搜尋本標題 : 自由時報未審先判的報導恐怕不會比其他媒體要少,根本沒資格批評別人 : 己經帶頭衝,還有臉高舉道德大旗,這真是全天下最賤的媒體 我覺得要分清楚"未審先判"指的是什麼。 通常來說是在指記者自已妄加的評論,而不是事件報導的本身。 以第一個的情況來講,如果他真的有訪問到該男童,或是由警方轉述他自已的講法, 那這樣的報導並不算是在未審先判。如果該記者後面加上"男童疑似精神異常" "內情顯然不單純" "不能排除有人教導男童如何作案"之類的東西,那就算是了。 (當然就新聞本身來講,我是不知道這個有什麼好報的啦, 蘋果好像也是整個版面在報,會不會太無聊) -- 真正值得尊敬的人, 是那些照亮別人,卻沒有光環的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20.47.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