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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yb1030 (Hi)》之銘言: : 如果該查證的事都做了,那有什麼不可以寫? : 又如Gossiping板,每天有一堆公眾人物的八卦, : 如果有人看到公務人員上班時間亂來(或公眾人物做了負面示範的事),po了一篇, : 能不能寫? 我覺得可以. : 如果該查證的事都做了,確定屬實,那有什麼不可以寫? 我在之前的推文有說過,其實抄的和有實地訪問到的是可以大略的看出來的。 http://tw.news.yahoo.com/060507/195/33xsp.html 這篇就很明顯的是純抄的範例, 有沒有訪問過該網友自已去Gossiping板看就知道了。 像這種要說是有查證那就太牽強了,啊假設該網友是放假新聞的話怎麼辦 或者真有其事,但是該網友在網路上沒有把詳細情形講清楚造成誤會怎麼辦? 至於有查證過之後上新聞的話,個人是完全贊同的。 -- 真正值得尊敬的人, 是那些照亮別人,卻沒有光環的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229.44.191
Cosmoswalker:記者還不敢寫真名,簡直搞笑 05/07 19:07
fanlly:因為記者知道網友比他們聰明,怕被抓包 05/08 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