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aynedd:反對黨的政治人物是不是也是政府的一環?馬英九是反對黨 05/23 17:24
→ waynedd:主席..所以他可以因此經營媒體?那他的台北市長身分呢? 05/23 17:24
→ waynedd:一個立委卻又說自己不是政府的一部份?這也太矛盾了吧.. 05/23 17:26
→ waynedd:"是否球員兼裁判應該是媒體內容的問題 當交由NCC解決" 05/23 17:28
→ waynedd:這句話說的通的話..那立委包工程的問題..不就可以說這是工 05/23 17:28
→ waynedd:程品質問題..當交由XX部會解決..這種說法太含混了.. 05/23 17:29
噓 advr:不要把NCC想的太偉大,雖然我指導教授現在是NCC的委員。 05/23 20:18
推 nidor:NCC是沒什麼用 但是依法應該是由NCC解決 05/23 20:51
→ nidor:就像竊案雖然破案率很低 但還是應當由警察機關受理 05/23 20:52
→ nidor:若有立委包工程 但其過程一切合法 我想也難以攔阻什麼 05/23 20:53
→ nidor:套句某人常說的話 "一切依法辦理" 05/23 20:54
→ nidor:另外 反對黨並不是只有馬英九一個人 05/23 20:56
→ nidor:不擔任公職的黨務人員 或其他政黨人員又如何? 05/23 20:57
推 tinmar:原來NCC可以管政治言論哦 還好NCC以泛藍為主 05/23 21:21
→ tinmar:否則若以泛綠為主 一定會被批箝制言論自由 05/23 21:21
→ tinmar:一方面允許政媒雙棲 好像就是在尊重言論自由 05/23 21:24
→ tinmar:一方面又允許NCC管制政論節目的所謂不當內容 真是可笑 05/23 21:24
→ tinmar:此文把NCC搞到無限上綱的偉大 實在讓人搖頭 NCC是啥東東呀 05/23 21:26
推 hambear:我聽不懂"是否球員兼裁判應該是媒體內容的問題 當交由NCC 05/23 21:38
→ hambear:解決"這句話 媒體監督的對象 就包含政治人物 哪政治人物就 05/23 21:39
→ hambear:是被監督的對象啊? 05/23 21:44
→ hambear:換個角度來說吧 如果明明知道 政治人物經營媒體可能會有 05/23 21:44
→ hambear:問題 我們又為何要讓政治人物經營媒體呢? 難道非他們經營 05/23 21:45
→ hambear:嗎?政治人物經營副業已經夠奇怪了 更何況是媒體業 05/23 21:45
→ hambear:目前的規範是政黨 政治人物都不行 如果政治人物想經營媒體 05/23 21:48
→ hambear:那就不要當政治人物不就得了~ 這些限制 跟言論自由無關 05/23 21:48
→ hambear:更正:目前好像沒有規範政治人物不行 只有規範政黨 05/23 21:55
推 nidor:講了半天 到底什麼樣的人才算政治人物? 05/23 21:56
→ hambear:我是覺得只要有黨職 選舉出身的公職 或行政認命的官員都算 05/23 22:03
→ hambear:錯字:"任"命 05/23 22:04
推 nidor:倘若原本是個殺豬的 當上民意代表是否要停止殺豬? 05/24 02:32
→ nidor:有黨職也不行? 全國勞工黨(某小檔)想要辦報行不行? 05/24 02:34
推 nidor:記者參選市民代表 是否就得辭職? 05/24 02:40
→ waynedd:1.是 2.是 3.是 05/24 09:09
推 peddler:但很明顯這是非常不合理的法律,因為現在的立委在外面都 05/24 12:19
→ peddler:開公司,法案都是圖利自己公司,真是太好笑了。 05/24 12:20
→ peddler:請多看本期天下雜誌。我懷疑某人的親友是政治人物。 05/24 12:20
噓 peddler:討厭最後一句! 保守派! 維持現狀派! 鞏固既有勢力派! 05/24 12:25
→ peddler:po錯 05/24 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