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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ersonify ( )》之銘言: : 今天在看中天新聞,記者在報趙建銘的新聞.... : 「看來趙建銘被起訴的日子已經指日可待了。」 : http://140.111.34.46/chengyu/pho/index/i01031.htm : http://140.111.34.46/chengyu/pho/fya/fya01031.htm : http://140.111.34.46/chengyu/pho/fyu/fyu01031.htm : 記者還敢鞭阿扁..五十步笑五十步嗎? 其實這邊用指日可待也沒啥錯誤,這跟司法實務有關。 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偵察中最多羈押2+2個月, 冤獄賠償法規定,羈押而未起訴者者得請求國賠。 行政內規,檢察官羈押被告卻未起訴者,該檢查官今年的考績會受影響。 所以啦,檢察官除非跟自己的前途開玩笑,不然押人前一定有把握可以起訴, 實務上,一旦羈押,就表示這件案子應該會起訴,檢察官會趕在羈押期滿前生出起訴書, 這種情況下,用指日可待不能說有錯。 不過「指日可待」只跟羈押有關,跟現在這些連續劇沒啥關係。 ※ 編輯: Fignon 來自: 61.224.40.28 (06/03 15:19)
alcoholic:專業 06/03 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