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文恕刪
我想《自由》的消息也應不是無風起浪
我昨天看到報導時也遲疑的一下
我的疑問是:「司法院沒有公告,記者有那麼神通廣大嗎?」
沒有很相信當天的報導
為了查證消息
昨天到yahoo,google找其他媒體同業的新聞
都表示司法院駁斥該報導
但今天的《聯合》報導〈NCC違憲 訂兩年落日條款〉
NCC違憲 訂兩年落日條款
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組織法釋憲案,司法院大法官將於下個月作出解釋;據悉,大法官將宣告明定NCC委員依政黨比例方式產生、再由立法院同意任命的第四條條文違憲,並傾向訂定兩年內失效的落日條款。
由於相關釋憲內容昨天被媒體曝光,司法院十分驚訝,而這些曝光資料指出違憲條文為第四條及第十六條,是兩、三個月以前的草案內容,和目前腹案中僅宣告第四條違憲的內容有別,司法院懷疑是某一特定人士所洩漏。
大法官認為,NCC產生委員的方式,侵害了行政院長的人事任免權,違反憲法權力分立等原則而違憲。
大法官並傾向訂定違憲條文最遲兩年內失效的落日條款。有法界人士認為,等到兩年後,首任NCC委員的三年任期即將屆滿,屆時依新修法律改任委員,將可使目前的衝突降到最低,可說兼顧了執政黨的面子、在野黨的裡子。
但也有法界人士認為,落日時間長達兩年,落日前的委員職權可能受到質疑、挑戰,甚至重演三一九真調會的抵抗權事件,NCC的職能可能因此受到影響。
據了解,大法官早已完成NCC釋憲腹案,但因部分資料待查,大法官又希望在立院會期結束,政治對峙氣氛較為平息的情形下作成解釋,解釋文的討論因而一度停擺;期間,大法官另作了兩號不違憲解釋,本週才要重新展開討論。
【記者韓青秀/台北報導】NCC日前宣布年底要讓地下電台少一半,加上NCC和警方調查刺馬言論的業者,新仇舊恨讓未立案電台聯盟昨天聯合向NCC嗆聲,指NCC地位不合法,卻對地下電台開鍘,不排除干擾全台廣播電台。
NCC表示,取締地下電台是既定的重點政策,國家電波是稀有資源,地下電台不可能就地合法,若業者干擾合法電台,依法將處二年以下徒刑或罰鍰六十萬元。
未立案電台聯盟表示,全台目前共有二百零三家地下電台,其中有一百廿台正常運作,估計聽眾至少六、七十萬人,NCC卻不顧地下電台生計與弱勢族群收聽的權益。
NCC表示,除了取締地下電台,今年也會陸續釋出頻譜,讓地下電台業者可自行整合後提出申請,NCC掃蕩地下電台於法有據,重點施政計畫不會改變。主委蘇永欽預計七月三日和地下電台業者會面協商。
【2006/06/27 聯合報】 @ http://udn.com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1/3377122.shtml
真相到底是什麼?只有司法院正式公告才算數.........
媒體的獨家是假新聞還是記者神通廣大?
只有結果才能告訴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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