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TaiwanJunior:強烈的同意..(點頭) 06/30 02:25
※ 引述《mstar (Wayne Su)》之銘言:
: 4.最關鍵的「汽車」。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條第八款」怎麼說:
: 八、車輛:指在道路上以原動機行駛之汽車 (包括機器腳踏車) 或以人力
: 、獸力行駛之車輛。
: 所以就是 +-- 具原動機之汽車 --+-- 四輪以上汽車
: | +-- 機械腳踏車
: 車輛 ---+-- 人力、獸力車
: 而且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中規定主要罰則的第三章多是寫「汽車」
: 像是:
: 第 53 條
: Ⅰ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一千八
: 百元以上五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 Ⅱ 前項紅燈右轉行為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 你不會因為騎機車闖紅燈被開單後,跑去交通事件裁決所抗議,
: 說法條規定處罰的是「汽車駕駛人」,而你是機車駕駛人所以不能罰吧?
真的搞懂這個東西的人大概只有幾種人:
1.交通裁決所、監理站所、執行交通勤務的警察
2.交通運輸學門的學生、畢業生、教師
3.立志於法規研究者
4.像我一樣閒到發慌的待業青年 Orz
因為平常沒事幹是不會有人去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簡稱處罰條例)的
(補充:原動機可以跟引擎劃上等號,跟電動馬達也未嘗不可)
所以,我也只能說:你知道的,台灣的記者(妓者)寫稿的時候大多都沒啥知識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7.21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