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adwater ( )
看板media-chaos
標題[新聞] 這種媒體的法律常識等於零.....
時間Fri Jun 30 23:38:14 2006
媒體報導陸軍儀隊士兵在網路發表激進言論,揚言要刺殺陳水扁(新聞)總統,
由於儀隊和總統接觸的機會很多,軍方不敢怠慢,立刻展開約談,初步認為
應該只是情緒性發言,不過可能還是有觸法嫌疑,全案已經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繆宇綸報導)
這名在知名入口網站交友區發言的儀隊士兵名叫屈肇康,在網路上自稱「外省
幫副座」,日前總統以軍禮歡迎諾魯總統史可迪,屈肇康執行勤務後,在網路
上發言表示「真想拿手上的槍往陳水扁的腦門子插下去」,由於儀隊使用的M1
半自動禮槍雖然不能發射子彈,但是因為配有刺刀,又離總統很近,軍方還是
不敢怠慢,立即約談屈肇康,並將他調離儀隊,陸軍司令部政戰主任周彥中中
將說透過網路發表這樣的言論,可能涉及刑法「煽惑他人犯罪」罪嫌,最高本
刑有期徒刑兩年,
"不過由於屈肇康發表言論的地方是入口網站交友區,必須是網站會員,並且被
電腦「速配成功」,或是知道當事人檔案編號的網友,才能讀到網站上的留言
,是否構成「公然散佈」的法律要件,可能還有爭議。"
【中廣新聞網 】
各位....以後罵人盡量上ptt罵 你發表言論的地方是學術網路
必須是有登入ptt的會員 而且剛好有其他會員才能看到你的文章
是否構成公然散佈 依照繆大記者的邏輯 可能有爭議댊
撇開鋤頭刺馬是教唆殺人 拿槍刺扁是言論自由的飯桶媒體論調不談光這種簡單的犯罪構成要件都可以想護航而扭曲成這樣
唉...希望老共快打來
看這些媒體還有沒有得玩........
繆大記者 你阿.....可以立個碑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4.29.35
推 ancient0001:推 飯桶媒體 07/01 00:32
推 geesegeese:那在這裡散佈刺殺聯合報記者 應該不構成公然散布 XD 07/01 17:46
→ geesegeese:中共對台三戰,心理戰、輿論戰、法律戰 ... 07/01 17:48
→ SydneyShiu:對照自由的報導,那個說法是軍方說的 07/02 13:53
推 imanikki:記者腦殘不是一天兩天的事了 07/03 04:17
→ waynedd:就說早期賴注醒說要刺扁就說言論自由了..如今這樣刺扁言論 07/04 15:03
→ waynedd:媒體操作手法會有變才有鬼.. 07/04 1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