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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委員之所以決定「暫不請辭」,主要是考量到,刻正推動的通訊及傳 播產業的諸多革新措施,包括行動電話基地台減少三分之一、年底前取締地 下電台二分之一,都需要辦理。電信產業的資費合理化、維持市場公平競爭 等,也不能半途而廢。NCC委員認為,「必須把事情做完,才是負責任的 行為。」 --------------------------------------------------------------------- 這是節錄自中國時報的一段新聞,NCC 居然只是消極的做這些事情,而沒有 積極的去保護媒體近用權的弱勢者,電信普及服務消失於革新措施中,只是 著重於「維持市場公平競爭」等,別忘了NCC 組織法開宗明義第一條規定中 還有「保障消費者及尊重弱勢權益,促進多元文化均衡發展」,這些委員們 卻都視而不見。 只是,當初NCC 委員的組成其實就已經決定了這樣的結果了,錯誤的委員產 生方式,造成錯誤的結果,轉貼我曾經分析過這次出爐的NCC 委員: 這次的NCC 選出了十三位的首任委員會成員,分別為劉幼琍、呂忠津、李祖 源、謝進男、吳忠吉、劉宗德、林東泰、石世豪、蘇永欽、林一平、劉孔中 、陳銘憲、翁秀琪。但是這樣的結果實在有些令人遺憾,有些不該當選的人 ,因為政黨的關係因而入選。 先從出爐的當選委員名單來看,不適任我個人認為有兩個,一個就是在審查 前我已經提出的蘇永欽,另一個則是李祖源。蘇永欽的問題我之前已經提過 ,對於蘇永欽本人的法律素養我沒有任何的懷疑,但是要身為一個NCC 的委 員之一,那就不適宜。對於任何一位將來要管理台灣所有傳播產業的決策者 ,希望他對於台灣傳播產業、環境有所了解應該不算過分。看看蘇永欽的學 經歷以及所發表的著作來看﹝http://0rz.net/fc1BK﹞,對於傳播領域幾乎 沒有涉獵,只有「新聞局法規委員會委員」的經歷可以聊備一格,從NCC 委 員候選人的所刊登資料的來看,蘇永欽的專長領域是在於法律﹝民事財產法 、憲法、經濟法﹞。以這樣領域專長的人,應該是去當大法官的候選人,而 非NCC 委員候選人。 第二個李祖源,從資歷來看,除了實務經驗外,其餘的根本乏善可陳,一個 應該要避免商業勢力進入的NCC ,現在卻讓一個曾經為商業集團工作過的人 進入委員會,這樣的委員要如何期待他能「保障消費者及尊重弱勢權益」? 個人認為李祖源是擺錯了位置,他適合的是擔任審查會的委員,而不是 NCC 的委員。 這次NCC 委員審查中有幾個遺珠之憾,一個是施俊吉,一個是許清琦,一個 是陳銘祥。從施俊吉在委員候選人刊登的資料來看,他的專長領域是產業經 濟、電信經濟、廣電政策、公平交易法,以這樣的資料來看,比上述兩位當 選的委員都適任。 許清琦跟陳銘祥兩個我就放在一起討論,許清琦的專長領域是資訊安全與個 人隱私、無線網路與行動計算、資訊服務與網際網路技術、自由軟體與Linu x 系統;陳銘祥的專長領域是通信﹝含資訊、電信、傳播﹞法規與政策、公 共政策、法律與政策﹝法政策學﹞、憲法、比較憲法,其中他的經歷有「國 家檔案開放應用與個人隱私權之研究,研究計畫主持人」。我關注的焦點是 在於他們都對於「個人隱私問題」有所研究,這是其他委員所沒有的專長。 未來數位科技的進展,如何的使人民避免個人隱私受到侵害,這將是一個重 要的課題,可是這兩個人卻都雙雙落選。最起碼的期待是其中一個進入委員 會中,最好的則是兩人都能進入NCC 。如果委員會成員可以調整的話,我認 為換掉蘇永欽跟李祖源,使施俊吉、許清琦、陳銘祥三位中其中兩位進入委 員會,甚至可以刷掉我認為勉強及格的謝進男﹝有商業背景,要不是看在他 有電信通訊技術上﹞,而讓這三位遺珠之憾一起進入NCC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210.21
waynedd:附註一下..昨天看到中國時報寫到NCC若是停滯會造成WiMax如 07/24 13:05
waynedd:何如何..實際上NCC對於WiMax沒提出啥時程.反而延宕了WiMax 07/24 13:06
waynedd:的發展時程.. 07/24 13:10
Izangel:推一個! 07/25 1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