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dneytw (桂圓紅棗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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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修NCC組織法,馬英九不同意
時間Wed Jul 26 10:58:36 2006
※ 引述《peddler (Cars)》之銘言:
: 2006.07.26 中國時報
: 王:修法息爭 馬:暫時不必
: 何博文、蕭旭岑/台北報導
: 大法官釋憲宣告NCC委員依政黨比例產生違憲。立法院長王金平昨天表示,既然還
: 有兩年落日期限,朝野就應朝修法改善NCC組成方式,這才是解決問題的上策,其他都
: 不可行,包括國民黨要求提高立院同意權門檻到三分之二,都是「喊爽的」。
: 不過,國民黨主席馬英九昨天召集「中山會報」黨內高層會議,仍指示國民黨團在下
: 會期力推修改《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參考美國和德國制度,將考試、司法、監察三院人
: 事同意權門檻,由立委總數二分之一提高至三分之二。
: 馬英九這個決定,等於也回絕了陳水扁總統「不提高門檻就重提監委」的條件。
: 馬英九並認為,未來兩年半內NCC仍能繼續合憲運作,修法並非重點。他強調,立
: 法院要強化對行政院的監督,防止行政院對NCC不當的杯葛、干擾,「NCC對台灣新
: 聞傳播很重要,背負責任重大,不要讓它中斷!」馬英九也同意黨團看法,暫不修正NC
: C組織法。
: 王金平則強調,國民黨團醞釀修改立院職權行使法,提高同意權門檻從二分之一拉高
: 到三分之二,未來包括監委、大法官、檢察總長、NCC委員都必須適用,但根本不切實
: 際。他說,「以NCC委員為例,同意權最高票也不過才一三三票,提高到三分之二,結
: 果就是大家都通不過,不可行嘛!」
我不是學法的,老實講我看不懂大法官的解釋。
NCC是合法合憲的組織,NCC委員產生方式是違憲的。
既然產生方式違憲,代表委員本身應不具合法性。
NCC這個合憲組織由不具合法性的人運作?但並不違憲?
我一點都搞不懂這個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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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住!你爺爺是漢奸、你爸爸是走狗、你媽媽是賣國賊!!!
你就是漢奸、走狗、賣國賊!!!
永遠不能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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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84.185.187
→ waynedd:我是從傳播政策面來看..大法官已經是考量過違憲宣判對於台 07/26 10:59
→ waynedd:灣傳播產業的影響..因此權衡之下定下一個矯正委員產生方式 07/26 11:00
→ waynedd:的時間表..但是這不表示就是要拖到最後一刻..我認為NCC 委 07/26 11:01
→ waynedd:員們..應該去跟推薦自己的政黨施壓..要求各政黨於最短時間 07/26 11:02
→ waynedd:內..修正委員產生方式的違憲狀態..修正後再全體請辭..這是 07/26 11:02
→ waynedd:NCC 委員持續留任的價值所在.. 07/26 11:03
→ rodneytw:那糟了,馬主席認為沒關係,還可以合憲運作 07/26 11:07
→ rodneytw:所以一切到此為止了 07/26 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