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hambear:推~ 看了之後感觸良多... 07/27 02:09
※ 引述《tinmar (tinmar)》之銘言:
: 台灣記者素質甚差, 但他們高高在上的老師似乎很少被外界批評.
: 這些教出爛學生的爛老師們實在是很幸運, 但不令人意外.
: 畢竟師生一家親, 掌握輿論生殺大權的記者既不會自我批判, 更遑論批判老師.
: 如今NCC的幾位傳播學者戀棧權位, 則可確定是準記者學生們的壞示範.
: 老師都如此厚顏無恥, 學生上行下效, 可想而知, 台灣記者只會更勢利更寡廉鮮恥.
: 從前有老賊, 當今新賊亦不少, 最近又增添九位, 未來其徒子徒孫會陸續加入行列.
這個標題還蠻適合貼上一篇文章的,雖然這個傢伙算不上什麼傳播學者。
來瞧瞧石副主委當大官之前的大作。在藍色NCC裡面當唯一民進黨推薦的
委員,的確是挺「忍辱負重」的。
藍色NCC?
■石世豪
國親黨團企圖挾國會多數強行通過的NCC組織法,堪稱行政組織法上
第一大「異形」。純就法典體例而言,一部規範機關組織的法律裡,竟
然包括洋洋灑灑的立法目的、推翻大量確定案件的重審條款,以及,備
受各界爭議的「政黨比例推薦委員制」、令人怵目驚心的「假想敵」禁
錮條款、幾近「內舉不避親」的保送條款。
當然,立法程序上也很有得瞧:把早就擬好的政府提案拿去剪剪貼貼、
對外號稱自己力推NCC立法;臨表決前一天又不放心,繼續敲敲打打
、關門抽換條文,次日不必討論就「按鈕」成為法律。光憑此點,就足
以打破我國立法史上所有紀錄,假如被宣告違憲的真調會條例不算有效
法律的話。
該法內容就更有看頭了。首先,各方爭議焦點所在的「政黨比例推薦制
」,也就是第四條,可以說是跟真調會條例「系出同門」:連委員數目
也精算到泛藍正好過半,同時可以順勢奪下主委與副主委職位。這可是
行政法上的頭項創舉:在野黨透過國會多數,不但可以擴張原本分屬監
察院、檢調機關的調查權,連一個二級行政機關的決策權與代表權都可
以手到擒來!
這還不打緊,同條第四項規定被分配三個以上名額的黨團,也就是國民
黨與民進黨,必須推薦「具簡任官等」而離開公職三年以上的委員;在
電信與廣電領域內的此等「人才」不多,如此量身訂做,只怕心思雖細
密而舉止太明顯,說穿了根本是「指定代打」。
至於該法第六條就更可以稱得上現代「黨錮之禍」。在籠統的積極資格
之後,隨即蹦出一項極為搶眼的「封殺所有為當今政府效力者」條款,
讓三年內曾任政府或公營事業顧問者全部「失格」。如此一來,不但國
親「假想敵」如廣電、衛廣審議委員「一網打盡」,順帶連行政院科技
顧問室、交通部、電信總局、新聞局三年內曾諮詢過的所有科技、法規
與產業經濟專家也同遭池魚之殃。更怪的是,本項文字原本來自於社運
團體針對「財團學者」所提的「利益迴避」建議,如今轉而用來禁錮為
整體公益而備有司諮詢的各類專家,替財團奔走者反倒不要求專業資歷
全部放行!
當然,泛藍,尤其國民黨並不是純粹「為人作嫁」,該法第二條規定上
櫃公司買賣股票連NCC也管不著,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是為中視設局。
第十九條更讓泛藍主導的NCC「覆審」去年一月以前的舊案,並且打
破法律慣例(除了國民黨極力抗拒的不當黨產條例之外),要求政府對
已確定案件「應即回覆原狀」、「應予補償」,顯然又是黨產後門條款
。看來,親民黨團還有人對外宣稱「東森S台也可適用」,大概還搞不
懂自家陣營的立場。
就算不唱「責任政治」、「行政一體」高調,有一件事卻非問不可:搶
到一個獨立機關之後又要怎樣運作,大概連國親黨團也還沒想到吧!
(作者為東華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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