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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oughRole (我醜胖窮笨)》之銘言: : ※ 引述《ToughRole (我醜胖窮笨)》之銘言: : ※ 引述《advr (雙重評價禁止原則)》之銘言: : → ccy1103:不需要做慈善事業,但也沒必要傷風敗俗 08/20 21:19 : 噓 guast:所以殺人犯也不用抓,反正他砍的不是你... 08/20 21:20 : 真的是厲害 : 不知怎麼樣可以引到這樣的結論的 : 可以請你開示一下嗎 : 基本上 我們所講的 都是在合法之內的事情 跟殺人是不一樣的吧 : → hiro1221:這真是可怕的論述... 08/20 21:20 : → giornooo:那麼大部分的人覺得你該死 你就該去死?不用受法律與道德 08/20 21:19 : → giornooo:約束? 08/20 21:20 : 這就更厲害了 請問你講的跟我講的有何關系 : 我所講的 基本上屬於商業行為 : 商業行為當然就是 你要甚麼 我給你甚麼 : 只要不犯法 兩造合意 買賣達成 不就是這樣嗎 : 跟大家都說你要死 你就得死 有甚麼關系? : 媒體有犯法的話 歡迎去告阿 有本事就告到他賠死阿 我可以舉了例子嗎? 以前在國外有一個新聞記者,接到一通電話, 有一個民眾說他要引火自焚, 這名記者帶著攝影師趕到現場, 那個民眾尚未點火,這位記者有兩個選擇, 一個等他點火,他就可以搶到獨家畫面, 一個就是阻止他,讓他免於自焚,但這樣就沒有畫面可以拍了.. 這兩個選擇都沒有犯法,身為新聞記者,他該怎麼做? 他選擇了後者, 新聞記者除了享有新聞自由的權力外,尚須有新聞道德... 按照妳的商業邏輯,觀眾愛看的,是不是就是引火自焚的畫面? 記者理應等他自焚而取得獨家... 他沒犯罪,也為了電視台取得了獨家畫面, 如果真是這樣,他為什麼不做? 我想答案很簡單吧,新聞記者的心中應當要有一把尺, 但今天台灣的新聞記者的尺放在哪裡? 我不敢想像如果發生上述的事件,台灣記者是不是放任他自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2.72.182
slcgboy:台灣媒體大概會出 "趕快點火燒一稍我好去下一拖" 08/20 2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