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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rti.org.tw/News/NewsContentHome.aspx?NewsID=40459&t=5 mms://mediafile.rti.org.tw/rti/realnews/20060808/060808-17.mp3 新聞與人權 台灣社會應積極檢討 時間: 2006/08/08 撰稿:歐陽夢萍 編輯:黃麗玲 新聞引據:採訪   隨著總統女婿趙建銘涉入內線交易,引發新聞媒體的追逐,甚至在他出庭時,一度爆 發法警與媒體工作人員的激烈衝突,使得新聞自由與人權保護的議題再度引起討論。在台 灣邁向成熟民主社會的同時,如何兼顧民眾知的權利,以及鏡頭下的人權,也到了必須檢 討的時刻。 在民主國家,新聞自由與人權保護時常被擺在天平的兩端,兩者同等重要。 但是在台灣,由於解嚴後,媒體迅速開放、如雨後春筍般誕生的民營媒體,競爭激烈,為 了追求高收視率,時常出現偷拍、製造假新聞及新聞綜藝化等「走偏鋒」的作法,加上閱 聽人「偷窺」的慾望被挑起,對於新聞的口味也越來越辛辣,於是,在兩方的惡性循環下 ,新聞報導侵犯人權的情況時有耳聞。   像是2004年12月,在泰國普吉島逃過南亞海嘯一劫的葉佳妮小妹妹,回到台灣,竟然 逃不過媒體的劫難。葉佳妮:『你們不要再幫我拍照了啦,我現在已經非常生氣!』記者 :『妹妹,你在那邊遇到什麼事情?』葉佳妮:『你們再問我,我會做惡夢的啦!』   而總統女婿趙建銘涉入內線交易,自然也成為媒體追逐的目標,在當事人避不見面或 不願回答的情況下,他的兒子趙翊安竟也成為鏡頭追逐的焦點。記者『你要去哪裡?』趙 翊安:『我要去官邸。』記者:『爸爸媽媽有沒有吵架?』趙翊安:『沒有啦。』葉佳妮 和趙翊安這兩個孩子的背景迥異,但相同的是,在他們可愛的外表及率真的反應下,卻凸 顯出新聞自由過度彰顯而侵害到人權這個嚴肅的議題。   廣電基金執行長林育卉表示,媒體除了時常出現對小孩子的不當追問外,包括公布受 害者或其家屬的姓名、照片,拍攝醫療中的病患及強迫非事件當事人受訪等,都嚴重侵犯 了他們的基本人權及不接受採訪的權利。他認為,第一線的記者還有改進的空間,關鍵是 各新聞台主管經常公私不分、價值不分及是非不分,做出逾越新聞份際的決策,不僅削弱 了媒體的公信力,也嚴重傷害媒體人的工作尊嚴。林育卉:『台灣的新聞媒體的長官往往 公私不分,不懂得什麼是公,什麼是私,常常以私害公,就完全搞不懂什麼叫做隱私權, 什麼是尊重他人人權。第二個是,(新聞)價值不分,你跑去民生寓所前面,你拍他(趙建 銘)上車的畫面,拍他下車進入到法院,這有什麼新聞價值?這跟這個案件的關係又在哪 裡?』   台灣人權促進會執行委員賴秀如也認為,在台灣民主化之後,最容易侵犯他人人權者 反而是記者、警察與司法人員,而最容易遭到侵害的則是精神病患與兒童。她認為,媒體 開放後,由於市場的惡性競爭及缺乏專業訓練,各台如同進入叢林法則,惡性競爭的結果 也容易導致「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另一方面,台灣的社會文化及教育也出了問題,對 人權被侵害這個議題不夠敏感,因此,她呼籲社會大眾採取行動,避免自己的權利受到侵 害。賴秀如:『這個部分我們其實應該更進一步去思考,我也同意,今天沒有很多的標準 答案,但我覺得要一步一步的行動,然後大家的覺醒,對人權這個概念更敏感,更知道你 的權利在哪裡,不應該被侵犯,我覺得是必要的。』   民視新聞部副理蔡滄波則認為,媒體的確到了需要檢討的時刻,需進一步界定隱私權 ,以及不侵犯他人隱私權的確實作法。另外,他除了期許NCC發揮功能,監督新聞報導的 內容外,平面媒體或社會團體也應定期針對各台的報導內容進行評比,並對外公布,如此 一來,他認為,電子媒體為顧及名聲及社會觀感,或許會自律。蔡滄波:『平面媒體也可 以發揮很大的作用,重大事件的時候,平面媒體應該來報導、比較,這樣對守法的人、對 守規矩的人也是有正面的肯定,這會影響這個媒體的名聲。』   律師尤英夫強調自己不是「好訟之徒」,但國外有相當多新聞報導侵犯隱私權的經典 案例,足供台灣民眾參考,他希望,民眾在權利遭到侵犯時,應該勇於提告,讓台灣多些 案例,也才能嚇阻不肖的媒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8.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