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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對於新聞自由這個名詞感到疑惑,到底這是誰的自由? 現在許多的媒體,只要拿出「新聞自由」這四個字,就可以任意報導許多的 人、事、物 那麼想要當「媒體」需要什麼條件呢? 需要很多錢開一家媒體公司才能夠擁有這項「新聞自由」的權力嗎? 還是一般民眾只要拿起手邊的 V8 、照相手機、甚至只要會上網會打字 就能夠稱之為「媒體」也能擁有「新聞自由」呢? 到底要具備哪些條件的人才能夠有新聞自由? 那麼我可不可以把「別人」的事情寫出來,放在網路上任人瀏覽? 然後說「人民」有知的權力,說只要有「民眾」想看,我就要報導 而當我被起訴的時候,可以擺出「新聞自由」這個塊招牌嗎? 我可不可以拿著「新聞自由」這四個大字,跑去別人的家裡 整天守在別人家門口,拿著攝影機拍攝,或挖掘別人的隱私呢? ※ 編輯: kennylin0309 來自: 219.71.247.252 (08/21 20:02)
sazkj:總覺得過度強調新聞自由,很容易損害到其他人的權益 08/21 20:17
geesegeese: 在台灣新聞自由不是問題,在中國新聞自由是個大問題 08/21 20:24
geesegeese: 但是台灣媒體只敢在台灣喊新聞自由, 不是欠罵嘛? 08/21 20:25
windspir:台灣大陸新聞自由都是問題 08/21 20:28
sazkj:台灣媒體在洋基的場地也很自由XD 08/21 2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