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media-chaos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kennylin0309 (孤獨一人的戰爭)》之銘言: : 我一直對於新聞自由這個名詞感到疑惑,到底這是誰的自由? : 現在許多的媒體,只要拿出「新聞自由」這四個字,就可以任意報導許多的 : 人、事、物 我國憲法第十一條規範的是言論自由,並不是新聞自由。 基本上新聞自由是言論自由的延伸,也就是基於展現自我言論價值 滿足社會大眾知的權利、溝通多方意見、交換彼此思想形成公眾意見, 以促進合理的政治社會與活動。 以上這段是憲法教科書和大法官會議解釋都找的到對新聞自由的基本概念。 那麼,是不是任何人都可以主張新聞自由?答案是否定的,這必須有一套機制 來行使,學理上有的稱"制度性保障",就可以指這套機制。 (當然我是否定這見解,至於否定理由偏離意旨太遠,請恕難以續論) 而這機制就是媒體,包括電視媒體、廣播媒體、甚至於台灣獨有的bbs系統等 然則這適用的前提,主要是針對國外分權體制下的政治制度,譬如: 國會在行使立法權、政府在行使行政權時,無法使社會大眾明瞭 到底這兩個國家組織在幹些什麼事,所以就有這一套制度, 可以讓社會大眾知道國會立了那些法,而行政機關到底有沒有確實的 履行依法行政(後面接的可不是謝謝指教喔。) 這就是"知的權利"由來。 因此知的權利就是這樣來的,不是說今天相撲力士喝了多少酒、 許純美又愛上了誰、黎二一到底吃了多少塊雞排、趙建銘今天污了多少錢 就叫做知的權利。那些知的權利,充其量只是編輯臺上的"權力" 事實上,總統出訪那國、北投纜車這些更重要的, 與我們生活週遭切身相關的生態、環保議題,這些完全在台灣看不到, 北投纜車對於生態的浩劫,實不亞於颱風所帶來的災難,颱風尚稱天災, 而北投纜車的破壞實屬人禍,但是這議題,沒人關心、沒人聞問, 因為這不屬於編輯臺上"知的權利"。 所以我先前的文章一再強調培養公民對於媒體的識讀能力,實際上 比癱瘓電視台的電話跟電子郵件信箱更重要。 各位趕快把選台器將50台到58台給他鎖碼吧。 : 那麼想要當「媒體」需要什麼條件呢? : 需要很多錢開一家媒體公司才能夠擁有這項「新聞自由」的權力嗎? : 還是一般民眾只要拿起手邊的 V8 、照相手機、甚至只要會上網會打字 : 就能夠稱之為「媒體」也能擁有「新聞自由」呢? : 到底要具備哪些條件的人才能夠有新聞自由? : 那麼我可不可以把「別人」的事情寫出來,放在網路上任人瀏覽? : 然後說「人民」有知的權力,說只要有「民眾」想看,我就要報導 : 而當我被起訴的時候,可以擺出「新聞自由」這個塊招牌嗎? : 我可不可以拿著「新聞自由」這四個大字,跑去別人的家裡 : 整天守在別人家門口,拿著攝影機拍攝,或挖掘別人的隱私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83.58
carloslee:推最後1句! 08/21 21:17
BlackCrazy:與其報相撲力士喝了多少酒...不如報相撲的文化、頭銜、 08/21 21:19
BlackCrazy:、推摔技巧等等,真的是想了解的不撥,只撥花花新聞... 08/21 21:21
kinnsan:推一下!! 媒體其實也有略為報導相撲的背景...不過真的很淺 08/21 21:27
FireFrog:orz我lag了 08/21 21:30
advr:不會啦,讓多一點人瞭解這概念也是不錯。 08/21 21:31
advr:我等等會推你的文,不要刪。 08/21 21:32
FireFrog:知的權力有很重要的是-須與公眾事務相關或有助於公共利益 08/21 21:32
lbn:這樣的觀念,更需要被推廣到每個人心中,抗爛媒要大家一起來 08/21 2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