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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News/index.cfm?Fuseaction= Article&NewsType=twapple&Loc=TP&showdate=20060822& Sec_ID=5&Art_ID=2835626 (http://kuso.cc/0phN) 王建民拒訪消息傳來,同業之間一陣震動,第二天下午,緊急開了個「臨 時執委 會」,我耗了差不多兩個多小時擬了「聲明」,然後對外發布並 寄給洋基球團和王建民所屬的運動經紀公司。區區幾百字的聲明稿,為什 麼要搞兩個多小時?原以為自己慎重,如今發現,那時我還沒搞懂自己在 想什麼。不是說聲明稿所述是違心之論,到現在我仍堅持,即使是公眾人 物不涉及公眾利益領域,個人隱私權是應該被保護的。這也是為什麼我認 為王建民拒訪沒有什麼不妥的原因,但「知的權力」應該如此被強調嗎? 這是讓我落筆不順的關鍵。 知的權力非無遠弗屆 「知的權力」是社會賦予記者的責任,權利是人民的,記者該做的是滿足 人民的權力。基於這樣的權力,記者的採訪動作,下筆為文才能被正當化 。然「知的權力」不應無遠弗屆,就是聯誼會和我堅持的「不涉公眾利益 的個人隱私」。但我們的新聞不吃這套已經很久了,台灣閱聽人早已習慣 窺人隱私並以此為樂,只不過王建民拒訪事件,把社會大眾對媒體的要求 拉回到古典新聞學的高標準,突然間的改變,讓「肇禍」媒體不及適從罷 了。 最明顯的例子天天出現在娛樂新聞,從周杰倫和蔡依林、侯佩岑的戀情、 林志玲摔馬,一波波映在閱聽人眼前,這些是他們的私隱不涉其專業更和 大眾利益無關,但閱聽人樂此不疲。藝人必須宣傳才有商機,所以他們甘 心地被媒體消費。 同樣的,職棒也是商業活動,從比賽到球員都必須產生最大的附加價值, 才能吸引球迷,讓他們甘心地掏錢進場看球。不幸的是,台灣目前的「閱 聽人──媒體」互動生態,有了高附加價值就很容易成為被剝削、消費的 窺視對象,所以雅典奧運前,有張泰山緋聞見諸《壹週刊》,經典賽前聯 合報系大作黃龍義拉屎事件。張泰山的隱私權被嚴重侵犯了,球迷為什麼 沒有怒?漏屎事件不過是中華隊內部烏龍小事,卻被形容為國恥,導致最 後鞠躬道歉,球迷們又為什麼沒有站出來斥責媒體? 「侵犯隱私」可能不是球迷、讀者審視媒體行為是否過當的標準,而是情 緒。 對媒體不專業積怨久 球迷挺王建民不挺張泰山、黃龍義,是因為他們沒讓大多數球迷感受怒氣 ,而王建民大動作簽拒絕採訪信函,卻引燃導火線。被引爆的是埋藏已久 的炸藥,一是對體育媒體不專業積怨已久,更大的是對國內職棒恨鐵不成 鋼,王建民不過只點燃最小的一顆。 事件的起因在養子事件,我必須承認,這是本土媒體再度消費王建民的行 為,對此,只能說決定做此新聞的人做了誤判,讀者喜歡八卦沒有變、八 卦新聞可暢銷沒有錯,只是他們沒想到,跟進《紐約時報》報導沒有給予 他們任何正當的藉口,而王建民反彈後的能量有如此巨大。對此事件,不 論我有沒有扮演任何角色,身為記者,我願向社會大眾致歉,但也請閱聽 大眾想一想,如果八卦不對,你們是不是應該繼續堅持? 作者為棒球記者聯誼會會長 -- 覺得他們還是沒搞懂問題核心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2.65.56
waynedd:知的"權利"已經晉升為知的"權力"..真恐怖.. 08/22 16:38
waynedd:還有..不是不挺張泰山或黃龍義..而是這些事件是漸漸累積這 08/22 16:39
dicere:XD 08/22 16:39
jonsauwi:...我想問到底是"權利"還是"權力"...我們有"知的權力"? 08/22 16:38
jonsauwi:XD 有人的問題跟我一樣耶! 08/22 16:40
waynedd:次對媒體發出怒吼要改革的原因..之前的什麼衛星審照問題可 08/22 16:39
sazkj:他提醒我們黃龍義的事件也應該記上一筆!! 08/22 16:40
waynedd:以讓媒體作手腳抹黑..這是王建民讓媒體想上下其手的正當性 08/22 16:40
standoffish:4f 權利好像是right 權力是power 這樣應該能分清楚吧 08/22 16:41
waynedd:不足.. 08/22 16:41
eowa:回樓上上 完全沒有幫助 (英文不好@@) 08/22 16:43
jonsauwi:我明白right和power的差別,但我們有知的"權力(power)"? 08/22 16:43
jonsauwi:這是我的主要問題... 08/22 16:44
aiyi:他們就是搞不懂重點在哪裡 08/22 16:44
numaigio:權利:可以爭取自己應得的,如「我們有知的權利」 08/22 16:45
standoffish:我只能說記者1.搞不懂這兩個字的差異2.他沒選字XD 08/22 16:45
mousebear108:完 全 搞 錯 方 向。 08/22 16:46
numaigio:權力,指的是上位者所擁有的,如「警察有抓犯人的權力」 08/22 16:46
jonsauwi:XD 好吧!那我接受了...如果有知的"權力"就可怕了... 08/22 16:46
numaigio:不過感覺上我第二個例子舉得有點差= =" 08/22 16:47
DePhazz:觀眾有知的"權利"。應該要知道的事,不可以被隱瞞而不知道 08/22 16:48
standoffish:我想的這例子看有沒有錯 我們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與 08/22 16:49
standoffish:義務 所以沒有權力拒絕 08/22 16:50
DePhazz:。比方如政府貪瀆。觀眾沒有知的"權力",不可以硬要求知道 08/22 16:49
DePhazz:不需要知道的事,比如某人昨晚有沒有和某人同房。 08/22 16:51
DePhazz:這其實絕對是不同的兩件事,很確定的是台灣媒體一直以為權 08/22 16:52
DePhazz:利=權力...。 08/22 16:53
McAllen:"台灣閱聽人早已習慣窺人隱私並以此為樂"又把責任推給民眾 08/22 1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