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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果日報上報導引用「知的權力」應該是錯誤的 當然正如大家已經討論的權力跟權利是不同的 權力具有上下從屬關係、是對社會或者他人的強制力量和支配力量、有使人屈從的意思 一般是指國家對人民(早期包括企業對員工、學校對學生等) 特色是主體間不平等的地位、單向的強力支配 而權利,是法律意義上的權利,是指透過法律規定對法律關係主體可以自主決定作出某 種行為的許可和保障手段,不論是對國家或他人的侵害皆可主張。 在許多facts中,有些是public facts,有些是private facts 前者事涉公益,所以應該要求公主體揭露(disclosure) 所以例如我們的九十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公布的政府資訊公開法 第一條就這樣講:「為建立政府資訊公開制度,便利人民共享及公平利用政府資訊,保障人民 知的權利,增進人民對公共事務之瞭解、信賴及監督,並促進民主參與,特制定本法。」 ^^^^^^^^ 至於私人事務,想當然爾,在平等關係下,哪來支配他人的「權力」?或只因為想知道, 就要求「知的『權利』」呢? 私人事務只有在綜合考慮下列三點後有被公開的可能(當然政客或藝人主動公開的例外): 1、他人的這類私人事務是否曾被公開? 2、此事務若公開是否對一個有理性的人具有高度冒犯(offensive)或使之困窘(emba- -rrassing)? 3、公開的資訊是否沒有合法(legitimate)的公共利益(public interest)為基礎? ^^^^不是媒體說了就算!! 以上是我個人知道的一點點東西 若有錯誤還請先進不吝指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8.76.167
advr:能不能排一下版? 08/22 21:21
oswiecim:大推~寫的真好~ 08/22 21:46
Kamelie:推 08/22 22:01
FireFrog:直得推薦 08/23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