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media-chaos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pio362 (antimedia)》之銘言: : 很好奇阿 : 我們昨天的活動 : 是故意還是不小心....沒去申請許可? : (例如時間來不及or警察人很好or計畫第三次舉牌時擇日再戰...) : 雖然是公共空間 : 但是集會遊行法規定 : 於室外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舉行會議、演說或其他聚眾活動... : 都要申請許可咧 其實根據集會遊行法第26條裡面 除了宗教學術之類的可以不用申請之外 要衡量是否違法,也必須考量集會遊行是否有侵犯他人權益 例如說,我們如果只是在外頭集結,也沒有擋到別人出入之類的 警察還是不應該舉牌的 :) (雖然警察通常都不鳥這一條) 不好意思,我沒到現場,只是針對問題回答^^" : 沒有冒犯各位辛苦的主辦人員之意喔 : 純粹好奇 : 加上看了非凡播的那個兇巴巴的「送法院」在那裡囂張 : 所以想問一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37.11
DjYosuke:有時候用法律去嚇警察 警察也會乖乖的 08/23 15:39
kshcp:可是警察每次都不鳥我 拿法條給他看也沒用 囧a 08/23 1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