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oswiecim:有法治觀念唷~不過當天那樣是也可接受啦 08/23 19:58
※ 引述《kshcp (hcp)》之銘言:
: ※ 引述《pio362 (antimedia)》之銘言:
: : 很好奇阿
: : 我們昨天的活動
: : 是故意還是不小心....沒去申請許可?
: : (例如時間來不及or警察人很好or計畫第三次舉牌時擇日再戰...)
: : 雖然是公共空間
: : 但是集會遊行法規定
: : 於室外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舉行會議、演說或其他聚眾活動...
: : 都要申請許可咧
: 其實根據集會遊行法第26條裡面
: 除了宗教學術之類的可以不用申請之外
: 要衡量是否違法,也必須考量集會遊行是否有侵犯他人權益
: 例如說,我們如果只是在外頭集結,也沒有擋到別人出入之類的
: 警察還是不應該舉牌的 :)
: (雖然警察通常都不鳥這一條)
: 不好意思,我沒到現場,只是針對問題回答^^"
: : 沒有冒犯各位辛苦的主辦人員之意喔
: : 純粹好奇
: : 加上看了非凡播的那個兇巴巴的「送法院」在那裡囂張
: : 所以想問一下
二十六條的適用是以符合申請的合法集會由行為前提
附帶一提
集遊法之事前申請許可制是惡法
已經有一個集遊惡法修法聯盟在進行推動
但是即使未來改成事前報備制
也是一樣要事前報備否則也會被"移送法辦"喔
我的意思是說
既然現行法的規定是這樣
而我們也要做理性的抗議活動
依規定提出申請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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