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七條
道路交通管理之稽查,違規紀錄,由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
執行之。
前項稽查,得由交通助理人員協助執行,其稽查項目為違規停車者,並得由交通助理
人員逕行執行之;其設置、訓練及執行之辦法,由內政部會同交通部定之。
第七條之一
對於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或
警察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
意思就是說
打電話叫交通警察來開單
※ 引述《legenyes (沉潛)》之銘言:
: 今天小弟我去金山南路那邊現場看王建民比賽
: 當然免不了又是一堆記者在那邊~
: 因為我大約10:30到 所以沒位置~
: 就乖乖的站在後面
: 然後在每局中間~我就一直觀察記者的行為~
: 我蠻好奇的~
: 記者對民眾
: 竟然也是直接的麥克風+攝影機就過去了
: 完全沒有事先先問民眾願不願意被訪問~
: 請問一下這樣的程序正常吧~
: 那時真希望記者來採訪我
: 我一定會反問
: "請問一下你給你們今天採訪打幾分?"
: "請問一下為什麼王建民不喜歡你們你們還要熱臉貼冷屁股"
: 還有...我想問第二個問題是~
: SNG車真的可以停在紅線~停在消防栓前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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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未來有無限的可能性
那何不勇敢的放手去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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