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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幾篇文章的行為已經涉及干涉他人人身安全問題。 而把通話內容po上網當作証據本身也妨害祕密通訊。 這兩個,都是刑法上可以量刑的基準。 如果被記者知道的話,這絕對不是報一則報導可以結束的。 你們的行為可能將拖累整個ptt ,並且讓媒亂板關門。 總之… 以暴制暴不可取,請三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31.127.219
genkiboy:推...勿以暴治暴 08/25 13:56
semicoma:革命其實帶有以暴制暴的元素 08/25 13:58
hirokofan:如果本來就是公開的,那應該沒問題,但是灌爆信箱 08/25 13:58
dduionomo:wa...那我們沒有發表文章的自由阿? 08/25 13:58
MrIsaac:推 勿忘最終訴求 不是為反而反 08/25 13:58
hirokofan:並不是好的方式,會讓眾人立場變得難堪 08/25 13:58
alliao:革命有分思想革命跟暴力革命。這裡是納稅人的,他們有安穩 08/25 13:59
dduionomo:連電視台都不關門了,誰有權力來關這個版? 08/25 13:59
hirokofan:自由基於法治,你要做什麼先得問是否合法才論自由 08/25 13:59
alliao:的自由。等你出錢弄個bbs要有多自由就有多自由。 08/25 14:00
dduionomo:別騙人沒讀過刑法,我公布我與對方的通話內容並沒有 08/25 14:00
dduionomo:違反秘密通訊自由。請自己翻翻六法全書吧 08/25 14:01
a99a99:剛好我也是法務工作者 我只能說你完全誤解並濫用法律精神 08/25 14:04
dduionomo:a99,可能吧!那電視台公佈call-in內容違不違法? 08/25 14:10
dduionomo:違不違反秘密通訊自由?法務工作者..... 08/25 14:11
semicoma:call-in進去的人知道言論會在電視上放送啊 08/25 14:12
hirokofan:CALL-IN的人早就知道會公佈出來,這是兩回事吧 08/25 14:13
hirokofan:沒公佈出來他們還不爽耶 08/25 14:13
semicoma:樓上 XD 08/25 14:14
a99a99:call in你也能類比在一起 你去跟你刑法老師這樣說吧 08/25 14:14
semicoma:dd其實我是支持革命的 不過革命是最終手段 在這之前假如 08/25 14:16
semicoma:有體制內管道 先嘗試看看囉 08/25 14:17
echoliang:而且聯絡方式都公佈在網路了 08/25 14:18
FireFrog:推 08/25 14:19
JJLi:call in無涉祕密通訊,是為參與媒體之一項。釋字364號 08/25 2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