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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inkei0524 (開封府包大人)》之銘言: : 告當然可以告 郭台銘認為報導錯誤有損商譽當然可告 : 但是他使出假扣押記者曠文琪財產三千萬則有違比例原則太過失當 : 會被外界指摘為大鯨魚對小蝦米的原因就在於此 : 更何況曠的報導是否真的對鴻海的商譽造成影響仍有疑問 : 郭即使出對付商場對手的手段對付一個拿死薪水的記者 : 讓其一個月有2/3的薪水被扣押 : 這樣合理嗎? 你說的比例原則很有道理 法科學理論上站得住腳 但是想法不能這麼單純 因為這社會黑暗的很 簡單講 如果我是鴻海的對手 找個財經線記者塞好處 讓他一天到晚婊鴻海 我可能一年只要花個幾十萬的成本 至於鴻海被這樣惡搞的損失可能遠大於這個數字百倍 企業主是很黑心的 這種抹黑專用的黑手套 只要肯把錢丟出去 要有幾雙就有幾雙 如果沒有相對的嚇阻力 那這種不正當競爭行為不會停止 收紅包寫報導的惡質記者也不會知所警惕 個人不喜歡郭董 但在面對免洗軍團的時候 他這種手段才是有效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1.123.128
aclock:這樣說來邱毅沒有被告翻還真是幸運 08/29 11:01
kinnsan:反正老邱就算被告翻了還是能爬起來罵司法不公啊 ′~‵ 08/29 11:02
floyyed:他會說都是政治迫害,害他妻離子散,女兒罵他死胖子 08/29 11:09
innjoy:本來就是呀..同樣得罪黑道..級數不同下場也不同呀 08/29 1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