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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oolloud.org.tw/news/database/interface/detailstander.asp?ID=118216 民事起訴狀 原告;鴻富錦精密工業(深圳)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寶安區龍華街道辦油松第十工業區 電話:0755—28129588-74085 傳真,0755—28129588—74945 法定代表人:鍾依文 職務;董事長 被告,??,《第一財經日報》財經中心編委 住所地:上海市康定路211號藝海大?13樓 聯繫電話:(021)52132618 傳真;(021)52132590 訴訟請求; 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刊發對原告名譽權梅成侵害的相關報道或言論; 2、判令被告在相應的報刊、媒體上公開向原告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3、判令被告賠償原告商業信譽損失及其他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1000萬元; 4、本案訴訟費及保全等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原告系一家台商獨資公司,屬「富士康科技集團」旗下的骨幹企業。2006年6月15日,《 第一財經日報》發表了該報記者王佑撰寫的題為「富士康員工,機器罰你站12小時」的報 道,該報道未經調查核實,僅憑道聽途謹就妄下結論,稱在原告工作的「一般操作工都必 須連續工作12個小時,不得說話」;「招聘1000人,有500人身體本來就有病」;「親眼 見到三個女工因經常加班而在生產線上暈倒」,「富士康員工下班忘記拔插頭將被罰款 1000元」, 「幾個月下來,每個人已筋疲力盡,雙手生滿水泡」,「如果因工作需要調 換部門,職員的電腦將被拆開三次,檢查機型內外的編碼是否匹配」,等等,該等報道與 察實嚴重不符,沒有事實根據;該報道使用持田片與其下的注釋田文不符,純屬虛構事實 ,惡意中傷,企圖誤導讀者。同時,謹報道多處使用了「逃高」、「特殊管理」、 「殘 酷」、「亂竄」等明顯帶有侮辱、貶損性語言,對原告員工的工怍環境妄加眨損性的評論 ,稱富士康員工的生活「幹得比驢累,吃得比豬差,起得比雞早,下班比小姐晚,裝得比 孫子乖,看上去比誰都好,五年後比誰都老」。此後,《第一財經日報》還以系列報道的 瑤式持續刊發了該等不實報道,使廣大讀者對原告及其經營的「富士康」(品牌產生了重 大的誤解,造成原告社會評價嚴重降低,在業界造成極壞的影響,嚴重侵害了原告的名譽 權和商業信譽,給原告造成了巨大經濟損失。 被告翁寶作為《第一財經日報》財經中心的編委,沒有對原告的真實情形進行調查核實, 也沒有適當履行對此類評論性、批評性的新聞報道的特定審批程序,沒有盡到謹慎審查義 務,即批准刊發該等不實報道,造成對原告名譽權的損害事實發生,其行?存在嚴重過錯 ,依法已構成對原告的名譽侵權,其應對原告上述經濟損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為保護自身的合法利益,維護司法正義,現根據《民法通則》第101、102條以及《民事訴 訟法》第108條以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依法追究被告的侵權責任。 此致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原告;鴻富錦精密工業(深圳)有限公司 二00六年七月三日 -------------------------------------------------------------------------------- 記者:有關富士康系列報道的情況說明 6月15日和6月22日,《第一財經日報》分別刊登了本人寫的有關台資工廠富士康公司的稿 件:《富士康員工:機器罰你站12小時》(下稱「文章一」)和《富士康離職女工:底薪 很低福利很好》(下稱「文章二」)。 文章一的採訪,是通過接觸了一位富士康員工所瞭解到的一些情況,而及時采寫的。文章 二則是記者前往昆山富士康當地進行採訪,後經編輯刊發的。 巧合的是,在預先不知情的情況下,6月14日新浪等媒體轉載了英國《星期日郵報》的文 章《蘋果中國代工廠探秘:女工日工作15小時月薪300》。該文章就是以富士康工廠為背 景所撰寫的。 因此,大量網站將6月15日本報的「文章一」與該文並在一起,作出了一個以「富士康勞 工」為名字的專題。一些網站將本報的標題加上了「血汗工廠、黑幕」等字眼。這些文章 在網絡上引起了大量網友的關注。 作為記者,我寫兩篇文章的初衷,實際上是從「建設和諧社會」的角度、對有關企業在僱 傭人才方面的現狀進行報道,特別是一些底層員工的工作狀態和待遇情況。也希望以此為 基點,解讀企業如何更為人性化地管理一線員工。 當時,本人在《西祠胡同》網站上看到有數十篇一些富士康員工對公司內部人才體制的抱 怨。後來,又在瀏覽一個小型的科技網頁的時候,看到了數個富士康員工的QQ 號碼,並 與一位剛剛畢業的大學生進行了30多頁的聊天,我在《西祠胡同》看到的一些留言,向他 一一求證,他也給予了很多建議。文章寫完後,我還將該文章交給他確認,他也提了一些 意見。在文章正式刊出前,我還直接向富士康確認其中的核心事實。我撥通了公司外聯部 的賀小姐。根據她的口述(有錄音),我將很多關鍵的說法都一一記錄下來,並且進一步 修改了該文章。 6月11日刊登之後,該文被數十家網站大量轉載,同時也在社會上引起了強烈反響。在萬 名網友的留言中,有不少富士康員工和瞭解富士康的人士就本報報道發表了一致的觀點, 即文中所反應的情況在公司內部確實存在。 富士康公司隨即於深圳召開了新聞發佈會,向一些主流媒體記者公開了工廠現狀。但其間 ,類似《21世紀經濟報道》等被邀請的媒體也進行了追蹤報道。其中不少報道與本報文章 的觀點相符合。 在這樣的情況下,編輯決定繼續跟蹤該事件。我在週二(6 月20日)當天抵達昆山的富士 康工廠,並且到富士康員工在外居住最多的村落(玉山鎮)進行調查。在一個賣冷飲的攤 位上,我遇見了一個剛剛從富士康離職的女孩和她的同伴,並對她進行了近50分鐘的採訪 。6月21日下午,我上交了第二篇文章。同時,本報深圳記者凡國君也寫了一篇有關深圳 當地情況的文章。另外,編輯也配發了一篇評論,成為之後的見報專題。 6月30日當天,富士康的兩位代表——富士康下子公司-賽博數碼廣場管理部副總(董事長 特助)詹東海、賽博市場總部副總李廣,約本報??編委和我在報社附近見面。他們表達 了他們對本報幾篇文章的立場。 當天兩人態度和藹、情緒自然。他們的主要觀點是,我們的連續報道在網絡上引起了非常 強烈的關注,使富士康很被動。希望我們報社不要在跟蹤下去了,這樣會讓他們很為難。 他們也表示,很理解媒體的立場。在這次會面上,對方並沒有就文章的真實性提出相關質 疑。 其中有這樣一個細節,當詹東海提到文章中所說的「關電腦罰錢」等其他事項,說這些管 理事項自己都不知道的時候,李廣立即說,文章說的內容確實與實際情況一致,「有這樣 的規章制度,我都看到了。」 總之,當天我們四人愉快地交換了意見。在這樣的和諧氣氛中,我們談了2個多小時,並 在中午吃飯前結束了對話。 之後,我們沒有繼續寫有關富士康的報道。所有採訪告一段落。 而後,富士康方面還邀請翁寶編委和我再次見面,但由於雙方日程方面的原因,此次會面 沒有實現。 作為一名有良知的記者,眾多的艱難故事促使我動筆。而在我的創作過程中,眾多人的支 持和真相,給了我前進的動力。 --      只是一個介紹歌手中島美雪的部落格               http://blog.yam.com/honkwun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91.89.195
ucs1:而在我的"創作"過程中......... 08/29 11:41
Crayon1988:"創作"過程....= =? 08/29 11:48
cyp001: "創作"過程....= =? 08/29 12:15
going70: "創作"過程....這是幻想文 還是另類詐騙集團? 08/29 12:30
honkwun:他不是說他有錄音嗎?那就夠了吧 如果真的有的話 08/29 12:55
Thirteen:至少不是像台灣的一些記者一樣編故事 08/29 12:59
honkwun:這件事不是不只中國媒體報導嗎? 08/29 14:37
jqh:其實要說紅海沒壓榨勞工...我才不信 08/29 14:54
gamer:不過鴻海雖然員工福利向來不佳,工作時數也偏高,但是薪水 08/29 17:12
gamer:是算高的。最少在台灣是算高的,連操作員都比其他公司多。 08/29 1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