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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兄實在很用心的在分析...雖然有些我不贊同..但是卻也給我一些啟示.. 如果說按照目前的法律是保障言論自由的... 但卻又對於在網路散播的一些批評言論有限制 那就變成一種很可笑的雙重標準 1.某人可以在網路的個人部落格寫他要殺總統 --> 沒罪 2.某人在網路的 BBS (ex: ptt) 寫某立委是王八蛋 --> 公然侮辱罪 因此現在的黑特被限制推文...因為怕被關站? 大家在黑特上面罵人還要用同音字..因為怕當事人會告? 可是大家都知道...部落格是可以任意人都進去的...ptt也是 因此在 ptt 寫一些不實的言論會被告實在是對言論自由的一大諷刺 (目前有很多在PTT的案件都正在審理中) 結論:中時電子報的主筆寫這篇要台灣動亂的文章不會有事情的 =.= 因為台灣是個選擇性的言論自由天堂~~~ p.s : 不好意思連發三文...版主覺得不妥就砍吧..歹勢 >< -- 台灣三大亂源與社會墮落沈淪的罪魁禍首 1.腦殘中資統派媒體 2.撈油水錢的民意代表 3.收錢的黑心法官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30.110
fantasy1024:可能PTT是"學術"網路 比媒體還要崇高吧(無奈).... 09/07 10:13
tumb:樓上你說錯了 是記者覺得若PTT被關就沒地方抄新聞吧XD 09/07 10:35
midstrong:那個人依照煽惑罪確實不起訴比較對,只是為甚麼不用陸海 09/07 11:10
midstrong:空軍刑法第52條起或是或是其他條就要問軍事檢察官了 09/07 11:12
kinnsan:事實上架在TAnet上的PTT跟Blog就是不一樣啊.. 09/07 11:35
lostt:若在ptt上發言,對象就是"不特定大眾"了 ..跟blog不一樣 09/08 1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