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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inytg (無所適從)》之銘言: : 我寫了以下的信: : 挺扁民眾挑興...挺扁民眾鬧場...挺扁老翁激情過後猝死... : 請問哪一件不是事實?我們的報導毫無瑕疵,請勿偏激對您身體不好. : 至於說您的公然恐嚇留言,已報請警政單位專案追查. 如果這是你信裡完整的內容, 應該是不會該當什麼法條啦, 至少我國現行刑法裡面,沒有什麼「公然恐嚇」罪的, 刑法305恐嚇危安就是恐嚇危安,公不公然也沒有關係, 何況你是用寫信的方式, 再者,這裡面也沒有什麼要加害的訊息, 更談不上有使他心生恐懼的結果發生 (除非他異乎常人,真的真的膽小), 結論:他是嚇嚇你的。 不過,希望大家平時寫信要小心用詞,以免誤法網才是真的。 -- 打殺長啼雞,彈去烏臼鳥, 願得連冥不復曙,年年都僅一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9.106.249
lingon:既然這樣罵沒犯法, 那大家還等什麼呢? 09/19 12:46
slcgboy:請別這樣有讓AVBS有污衊你的把柄 09/19 12:53
sphboy:AVBS恨不得把所有討厭他的人民都當作挺扁民眾 09/19 17:57
abardoo:一樓不要故意曲解我的話…更何況原寫信的有罵人嗎? 09/19 18:22
abardoo:再怎麼說,做新聞的不準人家評論,那是要搞一言堂嗎?動不 09/19 18:29
abardoo:動就用刑法恐嚇意見不同的人,我看avbs才坐實該罪名 09/19 18:29
abardoo:而且,對這種「可受公評的事」做「適當的評論」,也合乎 09/19 18:30
abardoo:刑法311的阻卻違法事由(如果要論誹謗或是侮辱的話) 09/19 18:31
erichito19:這本來就不是恐嚇....回信的反而比較像恐嚇.... 09/19 1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