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media-chaos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本文轉錄自 KMT 看板] 作者: rodneytw (桂圓紅棗茶) 站內: KMT 標題: 兩者必有一偽、或兩俱偽 時間: Wed Oct 11 08:52:41 2006 梁啟超在中國歷史研究法一書裡提到,兩種資料指向相同事件、卻各說各話,則其中 必有一偽、或兩俱偽。 現成的例子就是陳水扁昨天說要公布江南陳儀檔案。 中國時報只有報導陳水扁說要公布,聯合報加上相關官員對於陳儀檔案的看法。 就史學方法論而言,兩則必有一則是偽造的內容。 聯合報內容說(節錄): http://udn.com/NASApp/rightprt/prtnews?newsid=3553264 扁:陳儀、江南檔案 全部解密 【記者李順德/台北報導】陳水扁總統昨天突然丟出「陳儀、江南案」兩個歷史檔案,準 備由國防部移轉給檔案局,檔案局官員都感到錯愕,因為陳儀案已在二二八檔案中,江南 案三年前曾提及,一直都在整理,但不在檔案局的移轉策略中。 相關官員說,陳總統所說「陳儀、江南」兩個歷史檔案,政治動作頗大。因為,檔案局目 前已公布的三個檔案,二二八檔案、美麗島檔案、教育檔案,其中陳儀的檔案,就列在二 二八檔案中。檔案局並不明白陳儀還有什麼檔案要移送到檔案局。 記得早先自由時報曾刊登陳儀深向國防部調閱陳儀檔案的結果(節錄)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6/new/sep/4/today-p5.htm# 228劊子手 陳儀密檔 國防部拒公布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副研究員陳儀深數次向國防部申請調閱陳儀檔案,遭到軍法單位 以違反檔案法十八條第二款事涉「有關犯罪資料者」不得提供為由駁回申請;軍方態度強 硬表示,儘管檔案內容距今超過五十年,也超過法律追溯期,且已解密,可供申請調閱, 但由於法令的限制,就算國史館來要也照樣駁回! 六月下旬在總統府與行政院均發函請國防部協助的情況下,國防部七月份特別邀集軍法等 單位開會重新審認,最後同意彭明敏偷渡出境案五目次中的四個在機敏部份遮蓋後可以借 閱,另一個目次及陳儀違法案全部六十三個目次依然駁回申請,另外同意提供經過重新謄 寫的彭案與陳案判決書,駁回理由仍是違反相同條款。 據看過陳儀檔案的軍方人士表示,這份檔案沒什麼好看的,像是有陳儀槍斃前後的照片, 在當時時空環境之下,公文所附的簽註意見不是依照法律而是個人意見具申,對於「弭平 族群裂痕」沒什麼幫助,拿出來被解讀成另一個方向,最後倒楣的又是國防部。 軍方表示,雖然已經超過五十年,但這些都是犯罪資料,公布檔案也要兼顧陳儀後人的心 情;不過陳儀深對這個理由不能接受,他說,二二八事件死傷這麼多人,為了陳儀的後人 而拒絕公布資料,那麼那些死難者付出的生命、自由與財產,難道就不重要嗎? 至於要在什麼情況下,國防部才會交出陳儀的檔案?官員立場強硬地說,法令的限制就是 如此,即使國史館來要資料,也會以相同理由駁回,除非立法院能成立調閱委員會,或是 監察院行使憲法調查權來調閱資料,否則,陳儀檔案不會同意對外提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9.224.14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9.224.143
mariny:這則自由時報也有報,而且還是事前據指出形式。一起比較吧 10/11 1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