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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19  中國時報 組織法修正 NCC委員任命 不須立院同意 蔡慧貞/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昨日通過「國家通訊暨傳播委員會(NCC)組織法」修正草案,及「 中央機關組織基準法」修正草案,未來行政機關與獨立機關的委員任命,都不經立法 院同意任命,並取消政黨代表比例制。 行政院也在NCC組織法草案中增訂「龔照勝條款」,明訂對操守不良的政務官 ,可逕予解職。 行政院長蘇貞昌指出,依現行規定,NCC委員的任命,由各政黨依其在立法院 席次比例推薦委員人選,並依此比率組成審查委員會,行政院則必須依審查通過的委 員名單提名,後司法院認定,政黨比例違反NCC應超越政黨的意旨,宣告違憲。 因此政院昨日通過的修正案,將改為由行政院長提請總統任命,行政機關完全拿 回NCC人事主導權;同時,行政院在這次修法時一併修正中央機關組織基準法,未 來都由行政院長提請總統任命。 2006.10.19 自由 修正NCC組織法 明定人事權 〔記者王貝林、施曉光、許敏溶/台北報導〕 行政院院會昨通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組織法第四條修正草案」及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二十一條修正草案」,明定獨立機關人事權屬於行政院 ,由閣揆提名、總統任命,不必經立法院同意,NCC委員人數也由十三人減為七人 。 為免再出現獨立機關首長拒不下台的情形,NCC組織法修正草案另增訂主委、 副主委和委員免職規定的「龔照勝條款」,明定若有因病無法執行職務、因案受羈押 或起訴、廢弛職務或其他足以影響機關信譽及個人職務正當性的失職行為時,閣揆即 可予以免職。 草案也將NCC委員任期由三年改為四年,除主委為特任官外,副主委及委員均 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任用;同黨籍委員不能超過二分之一。 立法院長王金平則質疑,修正草案有違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做為獨立機關的作法 ,對未來能否順利修法,持保留態度。 國民黨團書記長蔡錦隆表示,雖然NCC組織法必然要修法,但不必這麼急,應 按部就班,何況依大法官解釋有兩年半的緩衝期,他質疑行政院究竟在急什麼?在野 黨絕對不會隨之起舞。 NCC主委蘇永欽指出,身為被修改組織角色他不便發言,至於NCC是否合憲 ,大法官已作出說明,倘若行政院或立法院對NCC運作有意見,他願前往說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7.37.95
waynedd:個人認為..這樣的修正不妥..太偏行政權獨大了..認為還是要 10/19 10:36
waynedd:採公視董監事遴選方式.來作為的NCC委員的方式比較適當.. 10/19 11:05
riverhorse:立院一定會擋下來的:>只是為何不做個容易通過的修法?? 10/19 12:22
geesegeese:原來的任命方式只要拿掉政黨比例提名部分就可以了 10/19 21:35
geesegeese: 一邊要行政權獨大 一邊要立法權獨大 兩者皆是混蛋 10/19 21:36
geesegeese:真正的道理在於行政權提名 立法權同意 兩者各司其職 10/19 2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