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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自善選NCC委員 行政院行嗎? 馮建三/政大新聞系教授 聯合報 依據大法官會議六一三號解釋文,行政院日前修正「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 組織法」及「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主張NCC在內的獨立機關委員,由行政 院提名,總統任命,不必經過立法院同意。 行政院是否有能力,肩負善選獨立機關人選的能力,以及這個主張是否能夠得到立法 院支持,可待觀察。但是,虞戡平日前請辭原民台準台長一事,正在考驗行政院的能 力,亡羊補牢而稍稍推進國人電視權益的能力。 虞戡平請辭,孰令致之?孰令為之?有人說,肇因於虞是漢人,再加上虞的影視美學 與社會意識,讓有些原住民不以為然。另有說法,指原民會刻意想要安置自己所中意 的原住民台長人選,才是主因。還有人指責公視基金會,指其成立的台長甄選委員會 ,雖然九人當中,有五人是原住民,但甄選過程仍有不盡完善處。 第一種說法讓人遺憾,雖然不能怪原住民。有此堅持的原住民可能只是學了漢人的壞 毛病,又以本省外省、台灣人中國人作為審度善惡的依據(雖然原民台台長最好是原 住民)。第二種說法是大問題,果真如此,請行政院務必制止。第三種對公視並不公 平,甄選的相關材料與過程記錄,以及外界的要求,公視是提供或回應了,是否不夠 ,即便不說見仁見智,但較諸去年,不能說沒有明顯的改進。 但是,以上三種檢討多少有「見秋毫不見輿薪」之憾。行政院並未肩負應承擔的責任 ,這是原住民台長風波的最重要原因。行政院引用的六一三號釋憲文說:「傳播自由 …非僅止於消極防止國家公權力之侵害,尚進一步積極…立法義務,經由各種組織、 程序與實體規範之設計…形成公共討論之自由領域」。行政院的積極性在哪?行政院 提出的相關法案在哪?鄭文燦局長上任後不但未積極行動,反倒無為不治,甚至逆向 而行。 年初,無線電視公股釋出條例規定,明年元旦起,由公視整合華視、原民會、客委會 與僑委會的電視預算,同時收取規模經濟的效益,以及因資源有效運用後,比起先前 單獨運作,更能凸顯多元的主體性。 完成這個工作所需的公視修法、責成或協調三個部會,以及通過行政措施,協助公視 完成整合的工作,行政院盡心盡力了嗎?不僅未必,行政院還撤回了前任已經移送的 相關法案,致使所謂的公共廣電集團變成一種懸疑,不知何時才有走向落實的跡象。 修訂NCC組織法是一回事,國人的廣播電視權益,是否因此改進,又是另一回事。 但假使舉手之勞猶遲疑,不多花費國庫分文,就能在原已編定預算的基礎上,由行政 院明白宣告而統整的三部會資源,行政院都吝於從事,那麼,還要讓人信任行政院有 能力獨自善選NCC委員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3.225.172
FireFrog:拜讀 針對原民台的看法倒是沒能像馮建三這麼廣 XD 10/20 10:15
lawrencefg:看不到馮教授具體的建議 10/20 10:41
FireFrog:所以我推的是他看問題的層面阿XD 然後拿來鞭策自己 10/20 10:58
neowaiter:結果NCC,,,乾脆跟新聞局合併好了 性質相似任命相似= = 10/21 0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