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dneytw (桂圓紅棗茶)
看板media-chaos
標題Re: 還在看TVBS
時間Fri Nov 3 00:02:51 2006
※ 引述《johnnygtoo (未來)》之銘言:
: 看到他今天作中華職棒新聞的態度
: 我不禁懷疑
: 他怎麼敢說自己專業
嗯,記者找得到組頭,那警察只要找到做這則報導的記者,組頭立即手到擒來。
記者果真如此神通廣大,台灣哪還有組頭容身之處?
不過,屆時如記者用保護資料來源為由,硬是不說出組頭行蹤,不知有無法律可
以辦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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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4.101.117
推 g54fu0:有法可辦記者 這社會就不會那麼亂了 11/03 00:03
→ alprazolam:要辦不是沒有,只是法官的裁量權也常屈服在媒體惡勢力! 11/03 00:06
推 cyp001:記者: 觀眾愛看 11/03 00:10
推 sshsshssh:法官本身也只是被媒體愚弄操弄而不自知的鄉民而已 11/03 0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