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inkei0524 (開封府包大人)
看板media-chaos
標題這種"質報"
時間Sun Nov 5 11:44:38 2006
昨天把所謂蘋果中時跟聯合的實體報紙翻了一遍
發現了一件事
三報都有刊出國務機要費的起訴書
在被告身分資料那一部分
OO日報在地址跟身分證字號部分用了許多OO帶過
XX報則只寫出人名,年齡地址身分證字號完全沒寫
只有質報全都露 這樣是不是已經違反了什麼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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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87.33.157
→ rookiecop:質報:人民有知的權利 11/05 11:46
推 mariny:第一版的起訴書就有表明。之後很快改掉了 11/05 11:46
→ mariny:我是說政府網站上的版本 11/05 11:46
→ danieljaw:人民有知的權利 那我可以知道記者的智商嗎? 11/05 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