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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論奇文投書 以下這篇堪稱經典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2/new/apl/8/today-o1.htm#o4 愛台灣的孩子希望你長大以後還真的可以研究出這種藥的解藥.... 媒體要不要為投書負責又該負什麼程度的責任呢? ※ 引述《wetteland ()》之銘言: : 那篇奇文比較拉風吧 XDDDDDDDDDDDDDDDDd :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6/new/nov/19/today-o9.htm : 馬屁社論 侮辱公務員 : ■ 舒淑慧 : 查黑中心將馬英九特別費案爆開後,聯合報(十七日)社論以「從陳鎮慧與余文的 : 角色差異談起」,結論就是陳、余兩人角色不一樣,所以陳水扁與馬英九不一樣, : 國務機要費與特別費案也不一樣。 : 如果筆者沒有記錯,對於阿扁的國務機要費,聯合報曾經說用假發票報帳違法就是 : 違法,現在為什麼還有這麼多理由與說詞,什麼陳鎮慧是阿扁的家臣,余文是阿扁 : 當市長的秘書人員;什麼即使余文是阿扁時代的人員,馬英久心胸大得沒有排擠還 : 留用云云,馬屁拍得令人懾服。 : 有道理嗎?以余文的公務員身分,誰當市長不都得好好幹嗎?有什麼證據證明余文 : 是阿扁的人馬?這是不是侮辱了很多抱持「行政中立」理念的公務員? : 不能老是逢扁必反、逢馬必正,棄專業於不顧,否則和當年國民黨御用媒體角色有 : 何不同? : (作者為公務員) : 【聯合報社論】從陳鎮慧與余文的角色差異談起 : 馬英九的特別費案與陳水扁的國務機要費案是不一樣的,可從陳鎮慧與余文的角色 : 差異談起。 : 陳鎮慧一路追隨陳水扁,不但是陳水扁的近臣,亦已形同是陳水扁的家臣。陳水扁 : 在野時她為他料理政治獻金及基金會,陳水扁在朝時則為他處理公帳,並仍同時兼 : 理陳水扁的私帳,甚至經手官邸的金錢進出。陳鎮慧與陳水扁有此淵源,陳水扁因 : 此將她帶進了總統府,並仍然掌理「公私混帳」的事務。 : 余文則不是馬英九「帶進」市長辦公室的,而是前任市長陳水扁的秘書人員。馬英 : 九非但將余文仍然留在市長辦公室,並仍然託以經理出納的職掌;若照官場的一般 : 手段,余文應無可能留在市長辦公室中。 : 但是,馬英九留任了余文。這個留任,充分反映了馬英九的風格;也許是出於尊重 : 體制,也許是出於顧惜余文這名公務員的自尊,也許是怕調動引發流言,也許是大 : 而化之……,總之,馬英九留任了余文。而余文的身分一曝光,特別費案的大致可 : 能輪廓亦已浮現,馬英九與余文共串貪汙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 陳鎮慧與陳水扁的關係非同一般,所以才會出現這樣的景象:「吳淑珍蒐集發票→ : 發票裝在小信封內,轉交林哲民→再轉交陳鎮慧,由陳鎮慧浮貼註明豷夫人豶,領 : 出現金→現金裝在小信封內,由陳鎮慧轉林哲民呈交吳淑珍。」除此,陳鎮慧亦曾 : 親自押解幾麻袋數千萬元的現金存入陳水扁的私人帳戶,又曾自稱為趙建銘匯二百 : 萬元「薪資」給陳幸妤……。 : 「陳水扁/陳鎮慧」的關係,與「馬英九/余文」的關係顯然不同。所以,在馬英 : 九與余文的關係中,不太可能出現「馬英九蒐集發票用小信封交余文→余文領出現 : 金用小信封交馬英九」的情事。 : 在國務機要費案中,陳鎮慧是陳水扁貪汙的共犯結構,檢察官未追究陳鎮慧「幫助 : 犯」的刑責,已是網開一面;反觀馬英九的特別費案,余文本人可能涉及偽造文書 : 或貪汙罪嫌,卻不太可能捲進馬英九。進一步說,倘若未來司法證實余文確實是「 : 大單換小單」,亦即證實了呈案的三千七百五十四張小額發票是「真的」,則余文 : 亦有可能從「犯罪」轉成「行政瑕疵」。 : 從訴究貪汙犯的角度來說,並就目前所知事證而言,陳水扁是貪汙的主犯,陳鎮慧 : 則有共犯或幫助犯的嫌疑;相對而論,余文有偽造文書及監守自盜的嫌疑,馬英九 : 卻不可能是貪汙的主犯或共犯。 : 也就是說,就目前情境論,陳水扁是貪汙罪的被告(雖因有豁免權而暫不訴究), : 馬英九的錯咎則可能是在「行政監督」部分。而扁馬二人涉案的角色不同,根源則 : 在陳鎮慧與余文的角色差異。 : 於是,現在民進黨硬挺貪汙被告陳水扁,卻大聲呼喝涉及「行政監督責任」的馬英 : 九下台,這或許是不符「比例原則」的。 : 回過頭來說,馬英九「居然」在當年將余文這名「前朝政敵陳水扁的秘書人員」, : 留任在自己的市長辦公室內,這完全不符官場手段,卻是典型的馬英九風格。譏馬 : 英九者,必會笑他不知變通;即使欣賞馬英九者,恐亦會對他留任余文的出乎常人 : 的「坦蕩蕩」感到震驚! : 陳鎮慧與余文的角色不一樣,陳水扁與馬英九不一樣,所以國務機要費案與特別費 : 案也不一樣。 : 【2006/11/17 聯合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3.212.195
redlumij:自由時報的確沒啥資格批評別人是馬屁社論,他們才是大宗 11/19 08:57
snocia: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11/19 10:27
kinnsan:這就是所謂的作賊喊捉賊!? XDDDDDDDDDDD 11/19 12:01
flysonics:連點都不用點我就知道是招姿女神的文吧? XD 11/19 12:04
Dralvin:一樣沒有報格 卻更看不慣孜孜矻矻 對愛試射飛彈的祖國賣好 11/19 12:07
Dralvin:的紅色媒體們 (  ̄ c ̄)y▂ξ 11/19 12:09
mariny:喔!統媒! 11/19 12:13
guast:自由時報沒資格批評聯合報,但所有讀者都有資格罵聯合報馬屁 11/19 13:38
flysonics:聯合愛造神是有 馬屁未必 君不見聯合對新潮流及陳水扁總 11/19 14:09
flysonics:統的專訪也都是一貫的造神語調? 聯合大概寫小說寫的太習 11/19 14:10
flysonics:慣了....(茶) 11/19 14:11
u9161031:嗨,政治版洗完了阿。 11/19 14:11
qwepo:聯合報對新潮流及陳水扁造神? 你不是瞎扯就是記錯 11/19 15:07
lovede:f大講的應該是執筆語調 但用在陳水扁身上是死神^^" 11/19 15:34
laa7352:走錯了吧…這裡不是政黑版 11/19 15:46
cbate:和信醫院藥劑科主任 和自由時報有關係? 11/19 17:43
flysonics:我說的的確是執筆語調 q大有時間可以去看看聯合對林李兩 11/19 17:45
flysonics:立委的介紹 另 2004年陳選總統時聯合也是這種語調來介紹 11/19 17:46
flysonics:陳啊 http://0rz.tw/8e27c 可見聯合並非刻意拍某人馬屁 11/19 17:48
flysonics:又 c大啊 7631篇最後兩行應該可以解答你的疑惑 11/19 1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