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wrencefg (lawrencwf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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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胡志強病情遭質疑時 聯合報記者許峻彬人在何方?
時間Sat Dec 23 23:27:25 2006
※ 引述《childay (貓大爺)》之銘言:
: : 吳淑珍身為第一夫人,經常得偕同陳水扁對外代表國家參與各項活動,吳淑珍也曾單獨出
: : 訪外國,因此,吳淑珍的身體狀況,與總統的身體狀況一樣,都應該為國人所了解。
: : 吳淑珍在台大醫院住院治療的病房是國家為總統、五院院長設置的景福病房,動用大批的
: : 醫師、護士、隨扈等國家資源,身為國家資源提供者的民眾有權利了解,使用這麼多國家
: : 資源的第一夫人,病況到底如何?這是總統府應有的責任,不應把這項責任推卸給照顧總
: : 統夫人的醫院。
【前文恕刪】
公布病歷應該已經違反醫師法以及刑法的規定
第 22 條 醫師受有關機關詢問或委託鑑定時,不得為虛偽之陳述或報告。
第 23 條 醫師除依前條規定外,對於因業務知悉或持有他人病情或健康資訊,不得
無故洩露。
第 29 條 違反第十一條至第十四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或第十九條至第二十四條
規定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第 316 條 (洩漏業務上知悉他人秘密罪)
醫師、藥師、藥商、助產士、心理師、宗教師、律師、辯護人、公證人、
會計師或其業務上佐理人,或曾任此等職務之人,無故洩漏因業務知悉或
持有之他人秘密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萬元以下罰金。
以上酌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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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70.107.6
推 flysonics:原來是這樣 感謝不盡 <(_ _)> 12/23 23:31
推 mariny:無故二字,這空間還真是大啊。 12/25 05:37
推 lawrencefg:無故是指無正當理由,在刑法上屬於違法性要素,如果沒 12/25 11:08
→ lawrencefg:有阻卻違法事由,如正當防衛(殊難想像)..等,就不是 12/25 11:09
→ lawrencefg:是無故 12/25 11:10
推 AndGuideHer:如果是在周星馳的電影裡可能就比較容易想像 XD 12/25 1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