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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aynedd (加西莫多)》之銘言: : 這是今天媒體經營易手的新聞,中廣賣給了趙少康,原本早晨看到這則新聞 : 並沒有多大的留意,可是直到晚間看到趙少康所購買的是「中廣的媒體事業 : 股權,和頻道執照」,這就不得不想到廣播電視法第四條,「廣播、電視事 : 業使用之電波頻率,為國家所有,由交通部會同主管機關規劃支配。前項電 : 波頻率不得租賃、借貸或轉讓。」法都已經這麼明文規定了,卻可以這樣的 : 任意轉讓。學傳播的都知道,無線頻譜因為稀有所以是公共財,如此任意轉 : 讓不就讓無線頻譜成了法人或自然人的私有財了嗎? 照你這樣說 那地下電台用的無線電廣播頻譜是從哪裡來的 無線廣播頻譜的確是私有財 但這並不妨礙進行廣播事業經營 今天中廣的頻譜還是國家的 只是由中廣申請經營執照 經營廣播事業 法條中提到的租賃 是將頻段轉賣給他人 或是申請到執照 卻將頻段轉租借給他人 造成頻道的浪費 因為國家的財產不能買賣 並應促進廣電事業的發展 : 看到NCC的說法就更讓人火大,「NCC副主委劉宗德26日表示,中廣只是股權 : 轉讓,不涉頻率電波」,劉大委員後面的「頻道執照」四個字怎麼就略過不 : 提了呢?頻道執照代表的是給予某一無線頻譜使用的特許權狀,這樣的買賣 : 都能說成「不涉頻率電波」,那怎樣的買賣才算? NCC所管之事繁多 不只是廣播電視內容 結構 就連技術規格 產業發展 還包括與電信事業的資訊匯流 可是在梅亂版 卻看不到有關電信傳播相關討論 甚為可惜 例如數位廣播在台灣的發展 如果能藉由中廣再造促進產業整體成長 這難道是壞事嗎? 中廣到底在何處違法 請以法令標準 而非政黨宣言為主 -- 辛苦的歲月是過去的歲月 人們期待著痛苦以便工作 http://tw.myblog.yahoo.com/oberon48-boyc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87.138
uus:電信問題相對遙遠,這實為可惜之處 12/27 23:15
waynedd:"無線廣播頻譜的確是私有財"??這麼顛覆性的說法..實在令人 12/28 11:02
waynedd:震撼..如果此說成立..全世界無線頻譜管理將會有大翻轉.. 12/28 11:03
oberon48:頻譜是公有財 打錯 12/28 1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