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HYL: 「大街傷人、小巷倒歉」中時這種更正法符合統媒自定的標準, 12/30 14:17
→ HYL: 但是是正常人所不能接受的。游也不是沒給過中時機會,只要同 12/30 14:19
→ HYL: 版面同樣大小的更正啟事,中時就不會被告。也就不會有後續的 12/30 14:19
→ HYL: 反制行為 12/30 14:20
→ HYL: Google了一下,這位 葉玟妤 曾在中國時報任職 12/30 14:21
推 ancient0001:公共利益,讀者之的權利,新聞自由…還有什麼? 12/30 14:22
推 HYL: 難怪他講的話跟中時的說法這麼的貼進,也跟社會現實這麼的遙 12/30 14:25
→ HYL: 遠 12/30 14:26
推 Cosmoswalker:買廣告澄清也算是救濟方式!?? 12/30 14:26
推 u9161031:拒絕中時採訪就叫鏟除異己,這位葉律師真有讀過法律? 12/30 14:42
推 dlevel:記得是篇比訃文小的澄清文 12/30 14:43
→ adware:這個標題..其實蠻適合用在中時的 12/30 14:45
推 nosweating:XD 同樓上 看到標題還以為是在講中時 12/30 14:47
推 evendie:又來了 讀者根本不想知道錯誤扭曲的新聞 什麼知的權利~"~ 12/30 14:51
推 Cosmoswalker:樓上,那倒也未必,錯誤的新聞很多讀者還是看得很爽 12/30 14:56
推 toast520520:像是高鐵三秒鐘煞車 12/30 15:03
推 nwc732:其實中國質報一直是一言堂阿 12/30 15:08
推 QWERTY181:所以 這位律師可以接受別人任意在網路上毀謗他 只要事後 12/30 16:53
→ QWERTY181:在家門口貼張A4大小的道歉文就好嗎? 12/30 16:54
→ dotZu:中國時報現在就是一言堂啊。 12/31 00:52
→ gdgy:支那小說報剷除異己的能力也滿厲害的 12/31 13:00
推 hambear:連選的讀者投稿的都是自己人 中時自己就是一言堂 01/02 18:06
推 liquormania:砍你一刀然後跟你說聲對不起 這樣就可以算了嗎? 01/02 2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