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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61231/4/8r5s.html 不可同日而語的拒絕採訪 中時電子報/記者 傅建中 全文大意是說,美國馬利蘭州長厄立克也曾拒絕巴爾的摩太陽報記者採訪 ,但是這個例子是該州長只拒絕「某位記者&某位專欄作家」的採訪,並 且下面兩種情況不在禁止之列... 一、該州長舉行記者會時,那位記者可參加。 二、該州長於宣告日當天,另通知該名記者與那位專欄作家,若他們依據   「公共資訊法案」提出請求,就不受禁令影響。 該報向法院控告州長這樣的禁令不當,但法院未依巴爾的摩太陽報的聲請 ,下達取消厄立克州長拒絕採訪的命令,其判決理由是報紙的「知的權利 」和公眾知的權利相同,不得有特殊要求;而太陽報要求的知的權利,已 逾越一般公眾或私人所能享有對州政府知的權利。 (我覺得這可以成為一個不錯的判例) 然後文章重點來了。 「但游錫?完全剝奪了中時的知的權利,而竟引用美國聯邦法院此項判例 ,可謂引喻失義,自暴其短。另須指出的是,厄立克州長以備忘錄方式下 達他拒絕採訪的禁令後,仍在一個月後於州政府內和太陽報的發行人及負 責編輯人等作了一次不上記錄的溝通,足見厄立克有化解紛爭的誠意。會 中太陽報對州長的不滿和抱怨提出了答辯。」 這段文章提到幾個重點... 一、一個月後   游錫?才剛宣告中時不得採訪他,怎麼知道游錫?之後會不會也仿效   厄立克,去找中時的高層呢?   (亦或中時的高層自己去找游錫?如何?不要絡下一句「游錫?主席    似應效法厄立克主動和媒體高層溝通」就坐在那邊等人家來跟你溝    通嘛) 二、該文指游錫?引喻失義   事實上並無引喻失義,游錫?引厄立克的例子,是在宣示,公眾人物   也有「拒訪」的權利,今天引發厄立克不爽的是「記者&專欄作家」   ,同樣的,今天引發游錫?不爽的是「中時這家報社」,前者於是禁   止「記者&專欄作家」採訪他,後者於是禁止「中時這家報社(的所   有記者)」採訪他。   對於「禁止採訪」一事...   一、游錫?:民進黨中央黨部已經決定不接受中時採訪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61228/1/8jo9.html)   二、林佳龍:記者進出黨部我們沒有限制,但是不接受特定的採訪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61229/8/8lz2.html)   換言之,「不接受特定採訪」,但是並沒有限制中時&中時的記者「   不得自己依所看所聽所錄去做報導」,這跟厄立克的「並未全面封殺   前述太陽報記者和專欄作者的採訪權,因為在州長通令所屬不得接受   記者尼特金的採訪後,尼特金仍三度參加州長的記者會,可見州長並   未完全拒絕該記者採訪」不是一樣嗎?   (也就是「採訪權」並沒有全面封殺) 所以我的結論是:中時如果去告,下場應該會跟太陽報告厄立克一樣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編輯: laechan 來自: 61.225.2.160 (01/01 21:18)
iFEELing:台灣的法院很難說 @@ 01/01 21:28
hambear:我還蠻想去看中時去告的~ 讓社會知道受訪者可主張哪些權力 01/01 21:42
brewmaster:下場會一樣嗎?沒反轉的話最後也是不了了之... 01/01 22:20
aoishingo:希望哪天中時惹毛王建民 然後被告 01/01 22:34
umpro:樓上的那要中時先去亂小王阿!不過到時中時會被罵更慘 01/01 22:43
adware:咦??這篇不是出現在自由的讀者投書嗎?? 01/02 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