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star (Wayne S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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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聯合重工] 這個狠 1小時取締105件
時間Wed Jan 3 13:17:09 2007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3/3671342.shtml
【聯合報/記者劉愛生/桃園縣報導】 2007.01.02 03:40 am
交警林學霆喜愛攝影,自費購買廿萬元長鏡頭數位相機,五百公尺內的動態事物一定拍
得到。
昨天是交通大執法首日,桃園縣警察局平鎮交通小隊警佐林學霆自費花了廿萬元,添購
長鏡頭數位相機「牛刀小試」,一小時取締一百零五件交通違規,替國庫賺取十二萬元
罰金。
(↑ 註:「罰金」是刑罰,應是「罰鍰」,或寫「罰款」)
林學霆自費添購的長鏡頭數位相機,可清楚拍攝五百公尺遠的畫面,因此被他拍照取締
的違規民眾,根本不知道已被取締等著接罰單。林學霆平均卅秒取締一件違規,執勤這
一小時,他的手、眼幾乎沒離開過相機。
他說,違規駕駛人收到舉證告發的罰單時,一定會心生不滿,「但我拍得照片美美的,
會讓違規人感受到罰金五百元至一千八百元的取締照片,果真不一樣,也許較能心服口
服。」
林學霆表示,他喜愛攝影,特別偏好動態攝影。有七年拍攝飛機、賽車等動態攝影的經
驗,為配合昨天起實施的隱藏式取締勤務,特別自費購買長鏡頭相機,「只要我拿著長
鏡頭相機,五百公尺內的動態絕對跑不掉。」
林學霆昨天在桃園縣平鎮市環南路、復旦路等地,持數位相機加上長鏡頭,以專業攝影
技巧連續猛拍交通違規車輛。一小時就取締五十件闖紅燈、卅件騎士未戴安全帽,另廿
五件開車未扣安全帶、開車時打手機與慢車行駛快車道等。
林學霆說,警方提供員警的照相機,拍攝效果也不差,但需和同事輪流使用,不如使用
自己的相機,手感較熟悉。他這套攝影器材,機身和連拍器價值十二萬元,長鏡頭四萬
五千元,廣角鏡頭三萬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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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其他討論區看到當事人回應: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164&t=257826&p=3
不用在討論配備了~~~照片上的相機~~D200 加把手 鏡頭75~300 另一隻 小黑三
因為我就是當事人~~記者的話能聽 大便都可以吃了,他沒有這樣誇大報導要如何上版面
當天的配備是這樣的組合~因為這是機動性最好最輕便的組合,倒不是錢的多少問題,
因為長官要績效,怕其他的同仁件數不夠所以只好要我幫忙拍,
因為用拍的是最好的方式有採證照片,不怕事後申訴及上交通法庭,最有效率的作法.
至於我的專責勤務是"交通事故處理"
簡單的說 就是要有人員傷亡的事故就會有我們到場處理,
在更簡單的說就是有死亡車禍我們一定到場.
因為我們的工作就是處理有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是否遵守交通法規在於自己吧,
發生事故除了自己受傷害也會連累到別人,傷心的是雙方的家人,警察會有感覺嗎?
答案是 No 難過的只有自己的家人,還有對方的家人,
錢可以解決的事是最簡單的,撞死人了有保險理賠可是造成的傷痛是無法彌補.
或許吧~交通事故看多了對死亡這件事 我已經沒有感覺更不會害怕,
每次到車禍現場第一件事就是先找肇事人,在請同事對當事人實施酒測及戒護,
我專心現場測繪及蒐證,任何細節及證據都不能放過,因為這會影響到事故的責任.
每次的死亡事故運氣好的還有完整的屍體,運氣不好的連全屍都沒有,
半夜拿大型手電筒在車禍現場找屍體或屍塊的感覺你們大家能體會嗎?
要找的或許是頭 手 腳 或許是屍體下半段,這樣的感覺或許你們大家無法體會吧!
發生事故的原因很簡單 就是不遵守交通規則 闖紅燈/酒後駕車肇事
這是車禍的主因,也是一般我們事故處理組的接到案件最多的車禍主因.
寫了這麼多,只是在看了整天的報導的感覺,
在這凌晨待命處理事故這段時間比較有空可以平靜心情來寫,
只想說遵守交通規則就是保護自己,也可以保護別人.不要在把號誌當照明用,
萬一發生交通事故是無法彌補的傷害也不是用錢可以解決的!
喜歡闖紅燈就請便吧,喜歡飆車 超速行駛就開快點吧!運氣好沒被取締到,
運氣不好就被警察拍照取締,運氣更背的就發生事故去找閻羅王報到了,
事故還是要由我們警察來處理.奉勸各位朋友還是遵守交通規則 平平安安的出門與回家.
看看桌上 地藏王菩薩慈祥的臉 在快天亮的時刻寫了這麼多,
這是第一次在網路上回應寫這麼多,也許一天的報導負面的部分比較多,
不過還是把自己的感覺寫出來吧!每次驗屍時看到一旁待相驗的屍體,
祂們是否也在一旁後悔為什麼自己不小心 ?如果可以重來一次絕對不在犯 !
在看看家屬除了傷心還是傷心.
有時事故是有兩位以上的死亡 父子 母子 夫婦 情侶 都處理過,
那種傷心的感覺只有當事人自己能感受吧 !
處理十年交通事故感受不是一小篇就可以寫完,這只是看完一天報導的感受~
或許有一天警察可以不要告發交通違規,
改由民眾照相舉發,這樣大概也不會有這麼的報導與壓力吧 !
相機裝備是不止二十萬,而且是我個人自己購買,
但當天使用的是一組基本組合以最好攜帶的裝備出門,
其他的裝備放在家中的防潮箱裡睡覺中,
有底片機 F4 F5 鏡頭小黑三 小黑四 17~55 2.835~70 2.8 75~300
定焦300AF 數位機身 D200 D2h,至於購買費用多少可以算的出來,全都是買全新 公司貨.
記者隨便寫寫~~大家就隨便看看 !不要在猜相機是那一台了 鏡頭那一隻價值多少.
為何不用公家的裝備~~~因為 太爛了 採購問題那不是我們基層人員可以解決的,
這種大事就給大官去處理吧.
有需要~就把這篇文章轉貼吧~~~~~記者大哥~~~採訪 寫新聞稿 多用點頭腦吧 !!!!
也考慮一下當事人的立場與現實狀況吧~~~
你一句話 :我為了生活工作 就可以這樣亂搞嗎?
沒有知識也要有常識~~~~~多看點書充實自己~~~~
也不要在 耍特權了~有一天我會等到你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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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cerely, 2003, 2005 日本自助旅行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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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yne Su 2004 台灣東部鐵路旅行
2006 歐亞大陸鐵路縱貫旅行 港 中 蒙 俄 白俄 波蘭 德 瑞 法 義 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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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xt will 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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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30.252
※ 編輯: mstar 來自: 61.229.30.252 (01/03 13:20)
→ adware:想偷偷推警察 01/03 13:27
推 qazwsx789:幹麻偷偷,光明正大的推啊!! 01/03 13:28
推 u9161031:光明正大推 01/03 13:36
推 kaikai1112: 推 記者的話能聽 大便都可以吃了 01/03 13:49
→ adware:嗯..光明正大推 01/03 14:07
推 neowfish:最後一句在嗆記者吧!呵呵,說的真好,有一天會等到的~~ 01/03 14:46
→ neowfish:不過這位警員好像專門處理車禍事故,那表示.....@@"" 01/03 14:47
推 BlueApex:最後一句真是符合社會期待阿....XD 01/03 15:10
→ BlueApex:推這篇也堆01的朋友! 01/03 15:10
推 decorum:環南、復旦路口我很熟,違規超多,早該好好抓了,辛苦了! 01/03 15:35
推 Thirteen:建議你去投書給其他媒體或是聯合報 求各說法 在這邊也 01/03 15:40
→ Thirteen:只是老王賣瓜 既然覺得自己對 就去跟不對的對抗 01/03 15:41
推 Cosmoswalker:當事人....算了,怕糗就不是媒體啦~~ 01/03 15:48
推 lats:對抗的了嗎,一不小心就跟郭老闆一樣,被指控大鯨魚對小蝦米 01/03 17:11
→ lats:守法的人才不怕偷拍,妓者根本就想挑起不守法的人跟警察對立 01/03 17:12
推 DK2s:推!!!!!!!!!! 01/03 18:07
推 agroupee:推 01/03 18:12
→ blade49:給聯合報最好他就會乖乖的登出來,已經有很多人投書他裝死 01/03 18:40
→ blade49:的記錄了 01/03 18:41
推 mstar:某十三看過聯合重工刊登反駁陳工程師的投書了嗎? 01/03 18:51
推 caroleena:大推!!真的很不懂媒體為何要一直報什麼幾小時開多少單 01/03 18:49
推 epxvice:不推不行 01/03 18:52
→ caroleena:難道遵守交通規則是不對的嗎 01/03 18:51
推 alaswrinkle:推~~ 01/03 19:53
推 cht0923:推 01/03 21:15
推 achu520:推 01/03 21:22
推 madaniel:推警察 01/03 21:57
→ aung:稅官收稅收真多,錢多多,業績多多 01/03 23:09
推 nosweating:真的要推遵守交通規則是為自己為他人 不是因為怕被開單 01/03 23:14
推 lzhhilly:推 01/04 00:13
推 wht810090:光明正大的推警察 01/04 12:21
推 hansi:不要違規不就好了.最度爛那種愛違規被抓又靠北說警察偷偷抓ꨠ 01/04 23:26
推 db:太棒了 01/06 04:29
推 Yie: 01/08 2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