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yalulala網友要控告記者, 但有個問題需釐清.
通常A媒體轉述與轉錄B媒體的新聞與照片,
會在報導裡說這是B媒體的新聞, 並在照片旁註明是錄自B媒體.
最常見的就是壹周刊的新聞與照片被其它媒體所轉述與轉錄.
這似乎沒法律問題, 亦即若有註明來源, 應不構成法律問題.
自由時報曾轉錄香港八卦周刊的照片, 但沒註明來源而被控告.
電子媒體曾轉錄自由時報的照片也沒註明來源, 自由未控告之, 但有發表聲明警告.
所以, 無名小站的文字與照片該如何定位?
亦即轉述轉錄者除了註明來源外, 也要先請求原作者同意嗎?
當然, 如果媒體轉述轉錄例如壹周刊的新聞與照片前有先徵詢過壹周刊,
代表這是媒體的轉述轉錄的作業程序,
而轉述轉錄無名小站的文字與照片卻沒先徵詢原作者, 那就可能會有問題.
因此:
1.A媒體轉述轉錄B媒體的合乎法律標準的作業程序為何?
2.若A媒體轉述轉錄B媒體的作業程序是只註明來源而毋需徵詢B媒體同意,
那無名小站的文字與照片該如何定位? 可以比照轉述轉錄B媒體的作業程序嗎?
3.不管公認默認的轉述轉錄的慣用作業程序如何,
若進入司法程序後, 應該可以好好釐清.
亦即讓媒體有符合法律規定的轉述轉錄作業程序, 而不致胡亂轉述轉錄或被控告.
※ 引述《ncaa8702 (三民主義統一中國)》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 作者: loh (loh) 看板: Gossiping
: 標題: [新聞] 蕭薔不拒姊弟戀 曾文鼎女友氣炸
: 時間: Wed Jan 17 03:18:46 2007
: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jan/17/today-show2.htm
: ■網友「yayalulala」拍到蕭薔與曾文鼎買電影票的照片,放在網路相簿裡
: ﹛]圖片摘自無名小站yayalulala網路相簿)
: 記者張哲鳴/台北報導
: 「第一美女」蕭薔夜會「第一中鋒」曾文鼎引發關注,昨天蕭薔避重就輕強調2人「只是
: 朋友」,卻又漏了口風表示「不反對姊弟戀」,態度曖昧讓人匪夷所思!據悉,夜會的
: 消息曝光後,曾文鼎的女友難以諒解,還與他大吵一架。
: 夜會曝光 蕭曾電聯固友情
: 被爆夜會的消息一出,昨天演藝圈和體育界一片譁然,蕭薔淡淡表示「友情」不會受此
: 影響,事發後,2人有通電話,「他覺得『這件事有那麼大嗎?』我就問他:『沒事吧?』
: 他說沒事」。
: 昨天雙方都堅稱只是好友,但蕭美眉一句「不反對姊弟戀」頗耐人尋味,她急忙解釋:
: 「年齡、身高都不重要,相處是感覺和人品比較重要;他是個優秀的運動員、很有禮貌,
: 但我們就只是聊得來的朋友。」蕭薔更堅稱彼此沒有發展可能性。
: 網友秀買票照 曾女友要求撤除
: 儘管雙方一再撇清關係,曾文鼎受訪時也說當晚是6個朋友一起看電影,還坐得很遠,
: 不過根據目擊網友所拍攝的照片,2人在買票時,身旁根本沒有其他人,是否說了實話?
: 留給大家無限的想像空間。
: 據悉,和曾文鼎交往多年的女友因此不悅,昨天還與他大吵了一架。而當晚身在現場的
: 網友「yayalulala」拍下2人買電影票的照片,事後放上「無名小站」網路相簿,事件
: 曝光後,一名自稱為曾文鼎女友的人,以MSN方式與該網友聯絡上,希望對方撤除照片,
: 不料該網友昨天竟將雙方對話內容放上PTT BBS站上。
: 曾女友自爆 為此大吵一架
: 「曾文鼎女友」提到:「我們剛剛大吵了一架,因為那幾張照片,雖然不是很能諒解他,
: 但他真的不是那種不好的人。這對大家也許是八卦,但對我們是種傷害。」
: 對於曾文鼎和女友吵架一事,蕭薔表示不知情,「我們只是朋友,本來就落落大方,
: 他的私事我不會過問,看電影只是很普通的社交活動,真的要約會,何必到有幾百人的
: 地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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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inmar 來自: 218.161.16.55 (01/18 2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