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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yalulala網友要控告記者, 但有個問題需釐清. 通常A媒體轉述與轉錄B媒體的新聞與照片, 會在報導裡說這是B媒體的新聞, 並在照片旁註明是錄自B媒體. 最常見的就是壹周刊的新聞與照片被其它媒體所轉述與轉錄. 這似乎沒法律問題, 亦即若有註明來源, 應不構成法律問題. 自由時報曾轉錄香港八卦周刊的照片, 但沒註明來源而被控告. 電子媒體曾轉錄自由時報的照片也沒註明來源, 自由未控告之, 但有發表聲明警告. 所以, 無名小站的文字與照片該如何定位? 亦即轉述轉錄者除了註明來源外, 也要先請求原作者同意嗎? 當然, 如果媒體轉述轉錄例如壹周刊的新聞與照片前有先徵詢過壹周刊, 代表這是媒體的轉述轉錄的作業程序, 而轉述轉錄無名小站的文字與照片卻沒先徵詢原作者, 那就可能會有問題. 因此: 1.A媒體轉述轉錄B媒體的合乎法律標準的作業程序為何? 2.若A媒體轉述轉錄B媒體的作業程序是只註明來源而毋需徵詢B媒體同意, 那無名小站的文字與照片該如何定位? 可以比照轉述轉錄B媒體的作業程序嗎? 3.不管公認默認的轉述轉錄的慣用作業程序如何, 若進入司法程序後, 應該可以好好釐清. 亦即讓媒體有符合法律規定的轉述轉錄作業程序, 而不致胡亂轉述轉錄或被控告. ※ 引述《ncaa8702 (三民主義統一中國)》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 作者: loh (loh) 看板: Gossiping : 標題: [新聞] 蕭薔不拒姊弟戀 曾文鼎女友氣炸 : 時間: Wed Jan 17 03:18:46 2007 :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jan/17/today-show2.htm : ■網友「yayalulala」拍到蕭薔與曾文鼎買電影票的照片,放在網路相簿裡 : ﹛]圖片摘自無名小站yayalulala網路相簿) : 記者張哲鳴/台北報導 : 「第一美女」蕭薔夜會「第一中鋒」曾文鼎引發關注,昨天蕭薔避重就輕強調2人「只是 : 朋友」,卻又漏了口風表示「不反對姊弟戀」,態度曖昧讓人匪夷所思!據悉,夜會的 : 消息曝光後,曾文鼎的女友難以諒解,還與他大吵一架。 : 夜會曝光 蕭曾電聯固友情 : 被爆夜會的消息一出,昨天演藝圈和體育界一片譁然,蕭薔淡淡表示「友情」不會受此 : 影響,事發後,2人有通電話,「他覺得『這件事有那麼大嗎?』我就問他:『沒事吧?』 : 他說沒事」。 : 昨天雙方都堅稱只是好友,但蕭美眉一句「不反對姊弟戀」頗耐人尋味,她急忙解釋: : 「年齡、身高都不重要,相處是感覺和人品比較重要;他是個優秀的運動員、很有禮貌, : 但我們就只是聊得來的朋友。」蕭薔更堅稱彼此沒有發展可能性。 : 網友秀買票照 曾女友要求撤除 : 儘管雙方一再撇清關係,曾文鼎受訪時也說當晚是6個朋友一起看電影,還坐得很遠, : 不過根據目擊網友所拍攝的照片,2人在買票時,身旁根本沒有其他人,是否說了實話? : 留給大家無限的想像空間。 : 據悉,和曾文鼎交往多年的女友因此不悅,昨天還與他大吵了一架。而當晚身在現場的 : 網友「yayalulala」拍下2人買電影票的照片,事後放上「無名小站」網路相簿,事件 : 曝光後,一名自稱為曾文鼎女友的人,以MSN方式與該網友聯絡上,希望對方撤除照片, : 不料該網友昨天竟將雙方對話內容放上PTT BBS站上。 : 曾女友自爆 為此大吵一架 : 「曾文鼎女友」提到:「我們剛剛大吵了一架,因為那幾張照片,雖然不是很能諒解他, : 但他真的不是那種不好的人。這對大家也許是八卦,但對我們是種傷害。」 : 對於曾文鼎和女友吵架一事,蕭薔表示不知情,「我們只是朋友,本來就落落大方, : 他的私事我不會過問,看電影只是很普通的社交活動,真的要約會,何必到有幾百人的 : 地方呢?」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1.16.55 ※ 編輯: tinmar 來自: 218.161.16.55 (01/18 2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