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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跟報社一定會 1.(裝無辜 假正經) 東西本來就放在網路上 大家都可以看到 我們的記者只是 "恰巧在搜尋資料時" "在網路上"看到該網友的文章與照片而發現 並覺得這有助於 "事實的釐清" 因此以資訊傳播者的角色告訴大家網路上有這張照片 "善盡一個新聞媒體報導事實的社會責任" 況且我們有註明引用喲~~~ 不了解原告未何執意提告 2.(塑造這只是件芝麻小事的印象) 我們的引用並沒有明顯地因此獲利 只是一般的知識傳播 如果這樣也算侵權 那難不成連引用別人說話都要有先付費~~~ 如果任何資訊都以價來量化 那貧窮的人難道就永遠沒有翻身的日子?? 呼籲法官三思 3.(跟法官訴之以情+ 塑造原告在法官心中的不良觀感) 事實上這種根本就是小事 大家私底下溝通就好了 原告的反應太誇張 "讓我們很驚訝" "為了傳遞正確資訊而被告我們也很受傷" 但原告要告 只是為了我們沒有跟他花錢買版權 充其量不過是想靠"偷拍"賺錢 他偷拍的正當性難道有我聲明"引用"高嗎? (事實上 我是在辦公室偷用別人的照片) 難道偷拍的照片法官也贊同可以拿來賣錢嗎?? 此例一開 對社會觀感 價值觀影響甚鉅 請法官三思 然後 搞不好報社跟記者都沒事了= = 以上純屬臆測 如有雷同 概屬巧合 -- ※ 編輯: hambear 來自: 140.112.7.59 (01/19 18:28) ※ 編輯: hambear 來自: 140.112.7.59 (01/19 18:31)
SotaFujimori:大家都在提供狡辯法給記者....真是太好心了= = 01/19 18:40
hambear:不用我提供 以上很多詞句多次新聞事件各報的聲明中皆有XDD 01/19 18:42
hambear:他們的說詞都是那幾套 要告 就要把這些歪理推倒(別想歪) 01/19 18:47
vicboy777:然後黑的變成白的 原告就變成被告 01/19 18:48
bowie:爛步數是這些天才的強項,用不著鄉民提供啦,他們早想到了 01/19 18:48
hambear:這樣說起來 無良記者平常腦袋都放冰箱 到法院才拿出來XDDD 01/19 1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