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mbear (每人皆有知亦皆無知)
看板media-chaos
標題Re: NCC的成立時間?
時間Fri Jan 26 22:56:54 2007
※ 引述《fatedice (賭運女神我愛妳)》之銘言:
: 請問一下NCC的成立時間是去年的12月11號嗎?
: 最近想了解一下NCC成立以來到底做過了什麼“業績”,希望能從一開始找起。
剛剛把NCC發的新聞稿大致看過
就新聞的部分NCC有的裁罰如下:
1.東森新聞S台執照重作處分案,准予換照
NCC並表示"本會對於廣電事業執照之換發,決與平時之行為分流管制。"
換言之,以後媒體的作為不影響換照!
如果我理解屬實, 這真是令人驚訝的言論
2.要求廣電媒體限期改正違反黨政軍退出媒體規定,並納入換照之重要依據。
3.去年六七月份,面對外界對於媒體的批判,
"NCC呼籲媒體應秉持新聞專業善盡社會責任。"
4.處罰新聞部份:
罰款:
中天:世貿比基尼派對新聞
台視、中視及中天:新店之狼性侵女學生
民視、年代、中天及三立:林正杰毆打金恆煒
三立、中天、年代:裸男大跳大象舞
警告:
TVBS-N等8家新聞頻道:76歲韓籍教授性侵大三女學生
發函改進:
95/12/09:
民視新聞台、民視無線台、TVBS-N、TVBS:開票數據出現由多變少的異常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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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NCC處分愛殺17(保護級),重罰20萬;理由:
違反分級規定
"提及校園恐嚇勒索,網路聊天內容談強姦、報復、殺人及自殺等話題,
除出現利器刺入肌膚及暴力畫面,言語文字亦不妥,有引發他人模仿之
虞,恐對青少年有不良影響,已逾越保護級尺度。"
面對愛殺17製作單位反彈,NCC援引憲法,聲稱:
"若有侵犯個人名譽、隱私或公共利益時,法律自當適時予以介入限制,絕非任何事件
皆可以藉言論自由之名作為規避責任之詞。"
但面對新聞媒體
NCC說:
"民主多元化的社會,政府僅為規範媒體角色之一,觀諸英、美或歐洲等
先進國家,其政府法律常作為規範媒體的最後一道防線,亦即以媒體自律
先行,其次為公民社會之他律機制,最後方為政府規範。爰此,NCC再次籲
請各電視台應切實加強內部編審制度,以善盡媒體企業公民的社會責任。"
新聞的標準為什麼好像比一般節目寬呢?
節目播命理的,被NCC說"易引起觀眾迷信或驚恐不安" "不應於普遍級或保護級時段播出"
重罰十萬
新聞播算命,怎麼都沒事呢?
校園恐嚇 強姦 殺人 自殺 新聞都充斥
NCC對愛殺17強硬 對新聞媒體視而不見
如果新聞媒體是反映社會現象 那愛殺17又何嘗不是模擬時事呢??
綜藝節目主持人張菲在因為比基尼女郎遭NCC關切後說:
"臺灣的新聞台好比『龍捲風』連續劇,以前新聞是新聞,綜藝是綜藝,
現在新聞台的內容比綜藝節目還精彩,NCC都不管嗎?"
行為至此 有些辭窮
套句記者的慣用結尾XDDDD
"NCC委員,您聽到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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