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告中華電 求償2,000萬
【經濟日報/記者余麗姿/台北報導】 2007.02.07 03:37 am
小蝦米大眾電信卯上大鯨魚中華電信,大眾電信(PHS)最近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
會(NCC)申請裁決,中華電信長達兩年逕自轉接非約定話務到大眾電信約有240多
萬筆,大眾申請裁決向中華電求償2,000萬元。
NCC發言人、副主委石世豪昨(6)日表示,將對中華電信展開調查,是否有無具體
違規事實。若中華電信逕自轉接第二類電信話務至大眾電信,即違反電信事業網路
互連管理辦法規定,將處30萬元以上的罰鍰。但求償2,000萬元的部分,不屬NCC權
責範圍,大眾電信須向法院提出求償。
大眾電信去年11月向NCC提出裁決申請,對於第一類電信話務,中華電信有與大眾電
信雙方有網路互連,轉接約定話務,但發現93年12月至95年3月間,中華電信卻轉接
沒有約定的國際電話轉售(ISR)業者的第二類電信話務到大眾電信,造成大眾電信
的損失。
NCC官員說,初步了解,中華電信灌到大眾電信的第二類電信話務,主要是透過ISR
業者,話務內容有市話、行動電話等,由於此話務沒有約定,大眾電信即無法跟中
華電信收到每分鐘約6.6元等的通話費,兩年來共計240多萬筆,損失金額高達2,000
多萬元。
NCC官員指出,中華電非約定話務逕自轉接問題,94年後已陸續改善,與其他業者完
成網路互連簽約,目前中華電也與大眾完成簽約。
【2007/02/07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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