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 2007.02.17
中廣股權轉移案 NCC打回票
江慧真/台北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昨天決議否決中廣股權移轉案。NCC要求中廣
應達成多項要件,並在股權移轉後,重新召開股東大會任命新董監事,選出董事長
後,再次重新提出申請。
對於外資、黨政軍退出媒體部分,NCC經查尚未發現違法情事。不過,副主
委石世豪有不同看法,將提出不同意見書備案。
NCC昨天召開第一四五次委員會議,討論中廣申請股權轉讓及負責人變更案
。會中考量中廣移轉股權必須符合「媒體反壟斷」、「無線電波頻率有效利用」、
「強化公司治理」、「外資不得經營」以及「黨政軍退出媒體」的前提,因此未予
通過。
NCC指出,中廣是一個影響力鉅大的廣播媒體,且和另一有重要市場地位的
飛碟廣播相關,引發社會所矚目,NCC也要求趙少康到會說明。
NCC處理中廣案的要件,除了要求形式上程序完備外,主要考慮廣播電視法
上「反壟斷政策」;此外,對有市場影響力之媒體,必須加強公司治理,進行較高
密度審查,反映電波有效使用、外資禁止投資無線廣播事業、黨政軍退出媒體等實
質面向。
NCC強調,中廣應提股東會議決議通過,完備法定程序,並符合以下三大要
件才可許可:
第一,為落實媒體反壟斷政策,並配合第十一梯次廣播電臺開放及促進無線電
波的有效利用,中廣過去配合執行「遏制匪播」政策的音樂網、寶島網所用頻率應
予收回。寶島網的頻率,NCC已具體要求其數位廣播的第一期建設完成後收回。
音樂網頻率部分,則在行政院既定的公民營電臺一體適用政策下,配合第十一梯次
頻率開放辦理。公營電臺的頻率收回規畫,應朝轉型為「公廣集團」方向推動,提
昇民眾接近使用的權利。
其次,基於公司治理觀點,有影響力的廣播公司應朝「資本大眾化方向」轉型
,該公司應於二年內辦理股票上櫃上市,使社會大眾得持有其股份參與經營。NCC
認為,無線電波頻率要有效使用,中廣應提高「節目自製」比率,流行網應達三分
之二以上,音樂網在繳回前的百分百自製率要繼續維持。
第三,在媒體反壟斷部分,相關聯的飛碟廣播公司擬任負責人變更案已初步處
理。NCC要求飛碟該特定個人的持股比率,應實質降至十%以下。
NCC強調,若符合以上三條件,中廣案可再重新提出申請。
--
「所謂歷史,並不是在過去就完全結束了,它將種下日後的種子,終於有一天
開花結果」-----楊威利 《銀河英雄傳說外傳》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3.234.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