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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UPSSS (新方向)》之銘言: : 太扯了 時速100還太慢 國道開罰創先例 : 中國時報 2007.03.04 王己由/台北報導 : 林姓民眾以不到百公里的時速,駕小客車行駛在國道三號內側車道,被警 : 方以「未依規定車道行駛,慢速車」告發開罰五千元。交通法庭審理後,法官 : 認為林某雖不是慢速車,但行駛內側車道,未依最高速限一百一十公里行駛, : 仍然違規,但罰鍰只有三千元。 : 依林某的案例,民眾駕小型車行駛高速公路內側車道,在沒有堵塞情況下 : ,如果沒有以「最高速限」行駛,當心要被開罰單! : 針對高速公路「烏龜車」,慢速行駛佔用內側車道,影響交通順暢,配合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修訂,警方從去年十月一日起,對高速公路烏龜車行 : 為列為重點取締項目。 : 至於慢速車的定義,根據「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的規定,在 : 高速公路,速限九十公里以上的路段,時速低於八十公里;在快速公路上,速 : 限八十公里以上的路段,時速低於七十公里,都認定為慢速車。 : 家住台北市的林姓民眾,去年十月卅日駕小客車行經國道三號南向二百七 : 十七點八公里處內側車道。 : 警方兩度測速,發現車速分別為一百和九十七公里,就開單告發「未依規 : 定車道行駛,慢速車」,罰款新台幣五千元。 : 林某不服被裁罰,認為自己的車速高於八十公里,怎麼會是「慢速車」? : 於是向台北地方法院交通法庭聲明異議。 : 法官審理後,認為林某雖不是慢速車,但他行駛在內側車道,依「道路交 : 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暨「統一裁罰基準表」的規定,被告 ^^^^^^^^^^^^^^^^^^^^^^^^^^^^^^^^^^^^ ^^^^^^^^^^^^^^^^ 這是完整的法規名稱,逗點標錯了 這是該法規第二條附表 : 發當時,就必須依最高速限一百一十公里行駛,亦即內側車道,除了是超車道 : ,還是小型車最高速限道。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附件) 違反事件 法條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法定罰鍰額度(新臺幣:元)或其他處罰 違規車種類別或違規情節 統一裁罰基準(新臺幣:元) 期限內繳納或到案聽候裁決者。 行駛高、快速公路利用內側車道超車,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且未 ^^^^ 以最高速限行駛,致堵塞超車道 ^^^ 第三十三條第二項 六OOO │ 一二OOO 小型車 六OOO 八OOO 一OOOO 一二OOO 大型車 八OOO 一OOOO 一二OOO 一二OOO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規則第八條第一項第三款。 行駛高、快速公路行車速度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未滿二十公里 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 三OOO │ 六OOO 三OOO 四OOO 五OOO 六OOO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則第五條。 行駛高、快速公路行車速度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二十公里以上 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 三OOO │ 六OOO 四OOO 五OOO 六OOO 六OOO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規則第五條。 行駛高、快速公路未依規定行駛車道-慢速小型車及大型車違規行駛內側車道 ^^^^^^^^^ 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三款 三OOO │ 六OOO 五OOO 六OOO 六OOO 六OOO 一、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規則第八條。 二、慢速小型車指最高速限每小時九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 八十公里之小型車。 行駛高、快速公路未依規定行駛車道者-小型車未以規定之最高速度行駛內側車道 ^^^^^^^^^^^^^^^^^^^^^^^^^ 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三款 三OOO │ 六OOO 三OOO 四OOO 五OOO 六OOO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規則第八條。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33 I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 遵使用限制、禁止、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 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 以下罰鍰: 一、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 限。 三、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II 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 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 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III 除前二項外,其他違反管制規定之行為,處駕駛人新臺 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IV 不得行駛或進入第一項道路之人員、車輛或動力機械, 而行駛或進入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 : 法官認為,林某未依最高速限行駛,行為還是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第卅三條第一項規定,只是罰鍰金額非原先告發的五千元,改罰三千元。 : ------------------------------------------------------------------------- : 1. 開罰是因為他佔用內側超車車道,不是因為他開100 : 所以一點都不扯,標題亂下 根據管理條例33 III 似乎不遵行即可處罰 但是同法92將裁罰基準授權主管機關訂定 而依裁罰基準:以最高速行駛"超車道"似無處罰 所以單佔用內側超車車道並不當然構成裁罰要件 : 2. 當國道警察大力宣導勿佔用內側超車車道時,偉大的記者渾然不知, : 沒幫忙宣傳就算了,還要寫報導聳動一下 : 請大家幫忙~ 最內側車道為供超車使用車道 : 除非車很多 就算你已經開到最高速限 : 記得最好超完車就離開吧! 大家一起來建立良好的行車環境~ : 推 sinkei0524:真正太扯的是中時,然後同一集團的中天昨天一整天用一넠 03/05 11:45 : → sinkei0524:條跑馬燈寫著「太扯了,國道時速開一百,居然還被警察똠 03/05 11:46 : → sinkei0524:開單」,就這樣跑一整天,要是有人沒看到報導內容,只갠 03/05 11:47 : → sinkei0524:看到跑馬燈,那不就白罵警察了?還有中時居然把這條放꘠ 03/05 11:49 : 推 adware:果然是國道三號..我還在想說一高不是100KM以下嗎?? 03/05 11:49 : → adware:國道三號100KM本來就該歸為慢速了...而且亂下標題實在很機 03/05 11:50 國道三號上限110/100 處低於90/80 依法規才屬慢速車 依報導內容看法官也是因此而變更裁罰依據準則 改依未依照最高限速行駛該車道罰三千 而非原裁罰的"慢速車"罰五千 : → sinkei0524:在頭版二條!不曾看過這樣排的 03/05 11:50 : 推 cyp001:太扯了 中時還有人在看 XD 03/05 11:58 : 推 synd:太扯了 年紀一大把還腦殘 不懂規定只會亂寫 03/05 11:59 : 推 lats:國三速限是110,所以開100造成內側車道塞車而不能做為超車之 03/05 12:10 : → lats:用的話,當然算違規,如果他用110還被罰,也許才有爭議 03/05 12:10 應該沒有造成塞車,不然可能是33 II 罰六千以上 : 推 Evenni:簡單的說 0~109公里(罰) 110公里(不罰) 111up(罰) 03/05 12:17 : 推 sonichsuan:車不多~不趕時間 為什麼要開到內側去... 03/05 12:35 : 推 ichch:特扯了 八卦有人說 有報導統計中時的錯誤率最低 03/05 12:57 : 推 adware:那話要能聽..老蘇就不能叫做電火球了.. 03/05 13:40 : 推 KENyroj:NONO 限速110的路段 只要不超過120都不算超速... 山洞例外 03/05 13:55 : → KENyroj:這個罰得好!!! 今年過年沒塞車 我都在內線開115~120 03/05 13:56 : → KENyroj:就是會忽然冒出個100 9X 的佔內線 讓那一帶忽然就小擁擠 03/05 13:57 : → KENyroj:還碰到內中外線一字排開 時速100上下 真想殺人 03/05 13:58 : 推 ji394xu3:內線很難一直把速度維持在110吧...還要考慮前後車關係。 03/05 14:45 : → ji394xu3:況且速度本來就有誤差空間,速限110都言明了可有110~120的 03/05 14:46 : → ji394xu3:模糊空間,原因不外乎駕駛實際狀況多,不能一本書念到老把 03/05 14:47 : → ji394xu3:數字規定到死去抓... 03/05 14:47 : → iele:白痴妓者 明明內線就只能超車用 連我沒開車的媽媽都知道 03/05 14:5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hambear:推 很詳細耶^^ 03/05 21:31
※ 編輯: kaky 來自: 59.105.5.32 (03/05 21:59)
solidus:純推 03/06 00:16
biotite:記者有您的求證精神就好了 03/06 0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