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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 2007.03.28  槍桿下的媒體近用權 Gohole/北縣新莊(文字工作者) 一場黑道兄弟的表演秀,證明了如何操弄使用電視媒體果然是台灣民主化的一大里程 碑。台灣的電視媒體擺出了「雖然我們被利用,可是收視率卻是不爭事實」的嘴臉,大概 又要重提觀眾愛看並非媒體原罪的顢頇論調。 我不禁要問電子媒體的主管以及出資者的公民素養在哪裡?在我們的媒體努力守住揭 發弊案和黑心產品的飄飄然制高點時(與市場收視率重疊的順風車),台灣人對於這樣貧 乏的產製過程了然於心,泰安收費站的人潮洶湧尚且歷歷在目,如今犯罪嫌疑人在螢幕上 擺上軍火將電視新聞頻道當作傳聲筒的行徑,電子的媒體的掌權者們是不是該達成一些基 本的共識。例如收到帶點恐怖主義威嚇的影帶,是否要照單全收。 讓我們看看大法官釋字第三六四號「憲法第十一條表現自由之意涵?」提及媒體近用 權的部分「就媒體本身而言,係對其取材及編輯之限制。如無條件強制傳播媒體接受民眾 表達其反對意見之要求,無異剝奪媒體之編輯自由,而造成傳播媒體在報導上瞻前顧後, 畏縮妥協之結果,反足影響其確實、公正報導與評論之功能。是故民眾『接近使用傳播媒 體』應在兼顧媒體編輯自由之原則下,予以尊重。」 為了讓媒體自身的編輯自由不因媒體近用權過分擴張而影響確實公正的報導,這番解 釋不可不謂用心良苦。然而最終媒體還是被市場機制所綁架,只要其中一家媒體以獨家之 名率先披露,其他同業就會步上瞻前顧後,畏縮妥協之結果。像這種「槍桿子搏版面」的 大是大非之新聞處理,恐怕不是一句觀眾愛看就能裝傻敷衍過去,筆者希望媒體高層應該 要仔細思考是否要讓第三場嗆聲新聞秀上演。 http://0rz.tw/3b2wo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2.59.19
JCC:還有第二天報紙上一堆放頭板照片的 也有責任啊 03/28 11:04
Apolina:泰安收費站??原來有收費的唷 03/28 1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