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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ous (Eous )》之銘言: : 為什麼要對樂生進行完整的調查呢...... 你是建議說 其實環評法通過前的報告都不用認真做 那實在是太好了 因為小丁當還沒帶著任意門出現 不然你跑回去告訴當時的公務員這些事 他們應該會滿^___________^的 : 「台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後續發展網路新莊線、蘆洲支線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 : 報告書提出日期是83.3.31 : 環境影響評估法通過是83.12.30 : 首先 並不受該法保護 聽過什麼叫不真正溯及既往? 或者這麼說吧 今天90%方案涉及水保等問題 這些理論上都還是得經過環評審查 (或者其他任何方案 亦同) 另外就算不提90%方案 樂生通過環評的時間還是不影響環評法的適用 環境影響評估法 (民國 92 年 01 月 08 日 修正) 第 29 條 本法施行前已完成環境影響說明書或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並經審查作成 審查結論,而未依審查結論執行者,主管機關及相關主管機關應命開發單 位依本法第十八條相關規定辦理,開發單位不得拒絕。 第 18 條 開發行為進行中及完成後使用時,應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追蹤,並由主管 機關監督環境影響說明書、評估書及審查結論之執行情形;必要時,得命 開發單位定期提出環境影響調查報告書。 開發單位作成前項調查報告書時,應就開發行為進行前及完成後使用時之 環境差異調查、分析,並與環境影響說明書、評估書之預測結果相互比對 檢討。 主管機關發現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時,應命開發單位限期提出因應對策, 於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切實執行。 : 該影響評估報告書所援引的是行政院81.11.2 : 核定修正之「加強推動環境影響評估後續方案」 : 其中結論報告關於人文只列出古蹟這點 : 基本上政府的報告書都會依據法規走 : 只是在模糊地帶會有技術性犯規XD 以我跟台北市政府打交道三年的經驗 並不是這樣:) : 在評估的項目中本來就只有對「古蹟」做評估 : 樂生當時並非 現在也不是古蹟 : 因此沒有審查是正常的 你所謂的古蹟是指定古蹟 問題是古蹟審查可不是說"我們現在上了咕狗 沒查到古蹟唷" 這麼一回事而已 不要把台灣政府機關長期的陋習 當成法律應然規定的一環 這也是為什麼要有新文資法的原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7.13.164 ※ 編輯: eslite12 來自: 59.117.13.164 (04/19 01:17)
proletariat:有看有推 04/19 07:03
eastenlight: 04/19 08:36
zuan:我很想推,不過新文資法我不懂@@ 04/19 14:53
eslite12:1F的P大才是專家XD 04/19 2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