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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有關性侵害的新聞 常看到新聞裡面會寫著"性侵得逞" 我一直想 得逞這兩個字該不該寫進新聞? 如果今天記者寫出來的不是事實 那對於被害人是不是二次傷害? 就算今天寫出來是個事實 那這個"得逞"兩個字是否對於報導事件有正面的意義及幫助? 況且對被害人來說~不也是二次傷害嗎? 這種文字上避免了又可不影響報導新聞的事實下 記者為什麼不做? 如果不懂我想說的意思 我換句話說 遭受性侵大多沒有什麼得不得逞的問題 難不成如果摸胸部不算得逞? 非要插進去才算? 所以得不得逞不是新聞的重點吧 那又何必加一句很嗜血的字眼 "得逞" 是我想太多 還是媒體越來越奇怪? -- 擁有了 如何? 無法擁有 又如何? 或許最美的是在於擁有與無法擁有之間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14.32.55
fjzc:同意你的看法 04/24 15:22
laechan:得逞=未遂的相反詞.不過有沒有得逞..不能寫,因為二次傷害. 04/24 16:07
stanagain:寫得逞總比寫成功好吧 04/24 16:17
legenyes:沒有哪個比較好的問題吧 04/24 16:20
jonsauwi:還好啦... 04/24 16:27
lats: 寫得逞總比寫得分好吧 04/24 16:28
liaommx:我個人認為寫性侵就好.有沒有成功..關我啥事? 04/24 16:30
legenyes:我的想法和樓上一樣 04/24 16:36
therookie:得逞與未遂刑期不同 04/24 16:59
waynedd:這不是在論刑期多少..而是是否媒體有設想到受害者的感受.. 04/24 17:06
legenyes:給therookie 法官不是看報紙辦案吧! 04/24 17:12
freewash:媒體用字沒有標準的 04/24 17:16
nosweating:其實我比較怕得逞後面還加驚嘆號 - - 04/24 17:16
nosweating:得逞我是覺得還好 主要是整篇報導的語氣是否客觀 04/24 17:17
nosweating:過於聳動與露骨的描述才是會造成二次傷害 04/24 17:18
XZXie:不然要寫達陣嗎.. 04/24 18:37
LinaInverse:同意 根本沒必要寫 04/24 20:27
therookie:處理性侵害新聞 寫不寫得逞或未遂根本就不是重點 04/24 20:35
therookie:重點是保密被害人身分 這是有法律規定的 04/24 20:36
therookie:得逞和未遂只是陳述事實 04/24 20:38
legenyes:但是被害人會看到新聞吧~是不是二次傷害呢? 04/25 00:01
kaky:不如凡有受害者新聞不得播報以免受害者或其家屬二度傷害..... 04/25 04:11
BrownPAN:同意這篇論點 很多餘 04/26 13:56